根据《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规范》(商流通函[2022]123号,以下简称《规范》),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联合印发通知,开展2023年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在城市和企业自愿申报、地方择优推荐的基础上,商务部等8单位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优中选优的原则,组织专家对城市和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经各单位审核和社会公示,确定了第三批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8个示范城市和46家示范企业。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第三批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名单
第三批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名单
以下为通知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