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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浙江平湖、四川德阳危化品车辆禁行;四川遂宁货车限制通行
2024-04-09   【打印【关闭】
      01、浙江平湖市危化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
      为进一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缓解道路交通拥堵现状,平湖市公安局发布最新通告,自2024年4月11日0时起部分车辆在平湖城区限行措施将进行调整。
      限行措施
      1、以平善大道、S202(金平湖大道)、前进大道(原南环路)、长胜路、平廊公路、稚川路、东方路、永兴路、新华路、平成路、城北路、福臻路、兴平路、环北二路包围形成的闭合性区域内(如上图所示蓝线内区域,均不包含上述道路)
      ●全天24小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禁止通行;
      ●每日7:00-24:00,低速货车、三轮机动车、专项作业车禁止通行;
      ●每日7:00-20:00,重、中型载货汽车(冷藏车,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封闭式货车、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除外)禁止通行;
      ●每日7:00-9:00、16:00-18:00,冷藏车,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封闭式货车、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禁止通行。
      2、以平善大道、S202(金平湖大道)、前进大道(原南环路)、长胜路、平廊公路、G525(乍兴公路)、独黎公路、新华路、平成路、城北路、福臻路、兴平路、环北二路包围形成的闭合性区域内(如上图所示红线内区域,均不包含上述道路),
      ●全天24小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禁止通行;
      ●每日7:00-24:00,低速货车、三轮机动车、专项作业车禁止通行;
      ●每日7:00-20:00,重、中型载货汽车(冷藏车,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封闭式货车、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除外)禁止通行;
      ●每日7:00-9:00、16:00-18:00,冷藏车,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封闭式货车、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禁止通行。
      施行日期
      施行日期为2024年4月11日
      处罚措施
      对违反本通告的车辆驾驶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温馨提醒
      限行车辆确需在禁行时间驶入上述区域内的,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须通过“浙里办”APP“嘉兴市公安局通行证办理”功能、“安行平湖”微信公众号“电子通行证办理”功能,或者到当湖交警中队、钟埭交警中队申请办理车辆临时通行证。
      02、四川德阳中江县危化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
      为更好保障物流畅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对中江县货车、客车禁行规定进行调整。通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
      (一)微型、轻型货运车辆(蓝牌)、中型厢式货车(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大中型客运车辆(黄牌):禁行区域为中江县城区一环路以内县城区域(不含一环路)。
      (二)大型及其他中型载货汽车(黄牌)、拖拉机、农用低速载货汽车、黄标车:禁行区域为二环路以内县城区域(不含二环路)。
      (三)危化品运输车:禁行区域为二环路以内县城区域(不含二环路)。
      (四)大中型客运车辆:禁行区域为中江县城区一环路以内县城区域(不含一环路)。
      二、禁行货车类别、禁行时间
      (一)禁行货车类别I:微型、轻型货运车辆(蓝牌),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 禁行时间:7:30-9:00,17:30-19:00。
      (二)禁行货车类别II:大型及其他中型普通货运车辆(黄牌);禁行时间:7:00-22:00。
      (三)禁行货车类别Ⅲ:所有运载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及危险废物的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渣土、砂石、商砼等)、拖拉机、农用低速载货汽车;禁行时间:全天24小时。
      (四)允许通行货车:1.皮卡;2.军警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消防、环卫、执法、市政、园林、路灯、邮政等城市公共服务部门的特种专业车辆。
      (五)禁行客运车辆:大中型普通客车(公交车除外);禁行时间:7:30-20:00。
      三、办证通行
      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临时通行证继续有效。确因运输工程建设、生产生活必需的客、货运车辆及危险品运输车辆,需在禁行时段进入禁行区域内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定办理通行证后,按照核定时间及线路通行。
      大中型普通货运车辆在夜间(22:00-次日7:00)允许通行时段,禁止在伍城路、朝阳路、继光大道全路段及人民西路、人民东路、魁山路、大北街、中市街、上南街、凯江桥通行。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五、本通告自2024年4月10日起施行。 
      03、四川省遂宁市调整货车通行
      遂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再次调整市城区部分车辆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更好地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提高货运配送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市城区空气质量和道路交通通行实际,遂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对市城区部分车辆限制通行措施进行再次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区域
      市城区中环线(不含)以内的建成区(船山区、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区、遂宁高新区)道路。
      二、限制通行车辆
      (一)除用于物流配送的中型厢式货车和新能源货车外,其他重(中)型货运车辆、专项作业车(车长≥6米,总质量≥4.5吨);
      (二)低速货运车辆、农用运输车、拖拉机;
      (三)用于运输砂石、建筑垃圾、土石方等工程类货物的轻、微型货运车辆;
      三、限制通行时间
      (一)重(中)型货运车辆、专项作业车:每日6:00至23:00;
      (二)低速货车、农用运输车、拖拉机、国Ⅲ(含)及以下货运车辆:全时段禁止通行。
      四、相关要求
      (一)城市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邮政、市政、园林、环卫等公共设施建设、维护单位,以及其他与市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企业和单位,在限行时段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须到遂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申请办理车辆通行证,凭公安交警部门批准核发的通行证,按指定时间、线路通行。
      (二)过境的车辆,可经成南高速、遂渝高速、绵遂高速、遂内高速、遂资眉高速、遂广高速、市城区中环线绕行。
      (三)因大型活动、市政建设、恶劣天气、重污染天气应急等原因临时调整市城区车辆限制通行措施时,车辆驾驶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交通限行通告要求,按照交通信号、现场执勤民(辅)警和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
      (四)违反以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24年4月15日起实施。
遂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4月7日
      (来源:平湖发布、中江公安、中国网,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