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山东济南危化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
为规范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秩序,保障市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和畅通,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济南市道路现状及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于日前发布《关于济南起步区黄河大道、子美街限制有关车辆通行的通告》,通告中对有关车辆的相关规定自2024年5月1日零时起正式实施。
具体限行规定如下:
黄河大道(北起孙耿大街路口、西至邢家渡干渠西路)主路(以下简称“黄河大道快速路”),按照城市快速路管理;黄河大道其余路段(东起邢家渡干渠西、西至济乐高速西)主路、黄河大道全线辅路及子美街,按照城市主干路管理。
黄河大道和子美街全路段(路口除外)全天24小时禁止危化品运输车通行。
黄河大道快速路路段、会展中心通道辅路(隧道)限高2.9米,全天24小时禁止重型、中型载货货车,大型、中型客车,专项作业车,危化品运输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非机动车,行人通行。
黄河大道(崔邑大道路口至邢家渡干渠西)辅路、黄河大道(邢家渡干渠西至济乐高速西)主路及辅路、子美街(以上均不含路口,垂直方向允许通行)6:00至22:00禁止重型、中型载货货车,专项作业车,拖拉机通行。
黄河大道会展广场路段(崔邑大道至清济大街)限高2.2米,禁止超高车辆通行。
限制通行车辆可通过X201(济太路、永吉街)-国道104-国道308、X202(回孙路)-国道104-国道308、青银高速(G20)-国道104-国道308绕行,禁行重、中型货车,专项作业车,危险品运输车,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确因生活、生产需要通行禁行区域,可通过交管12123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
02、山东东营危化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秩序和良好的空气质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中心城区货运车辆禁限行措施进行调整。
禁限行区域及道路
限行区域:东八路(不含)、同兴路(不含)、胜坨路(不含)、西五路(含)、南二路(不含)形成的合围区域。
禁行道路:府前大街(东二路至东四路)、胶州路(黄河路至潍河路)、 辽河路(曹州路至沂州路)、胜利大街(府前大街至南二路)、东三路(大渡河路至潍河路)、黄河路(西五路至西一路、东一路至东七路)、东二路(大渡河 路至南二路)、淄博路(西五路至太行山路)、济南路(西五路至太行山路)、 西四路(南一路至北二路)、西二路(南一路至北二路)、西三路(南二路至北二路)、庐山路(南二路至北二路)、天目山路(南二路至北二路)、北一路(西五路至西一路、东一路至广州路)、东四路(南二路至大渡河路)、康洋路(府前大街至北一路)、南一路(东二路至东四路)、运河路(东二路至沂州路)、莒州路(汾河路至黄河路)、大渡河路(东一路至东四路)。
禁限行管理规定
多用途货车(皮卡车)、中型以下(总质量小于 4.5 吨)载货汽车、中型厢式货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不受限行区域和禁行道路的限制。
中型以上(总质量大于等于 4.5 吨)载货汽车在以下时段内允许驶入限行区域,但不允许驶入禁行道路:5:00至6:30、 8:30 至 11:00、14:00 至 17:00、19:00 至 23:00。其他时段禁止通行。
危化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含运输砂石料、渣土车)、特殊结构车、专项作业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全天禁止驶入限行区域和禁行道路。
禁止通行车辆因生产生活、市政工程建设等确需在禁限行道路和时段内通行的, 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货车通行码, 按照指定路线和时间通行。其中,民生运输、邮政快递、道路救援、城市运维车辆取得货车通行码后允许全天通行。
遇有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时,禁止重中型柴油货车在限行区域内通行。
遇有重大活动、突发事件、道路施工等特殊情况限制通行的,另行向社会发布通告,所有车辆按通告要求执行。
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禁限行区域路段和时段限制。
对违反货运车辆禁限行管理规定的行为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4年 4月15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关于调整中心城区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的通告》同时废止。
03、内蒙古鄂尔多斯危化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
准旗交管大队关于大路新区世纪大道
部分路段限行的通告
为缓解大路新区世纪大道上下班期间交通拥堵问题,降低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现决定对大路新区世纪大道部分路段采取分时段限行措施,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一、限行路段:
久泰能源十字路口至薛大快速路出口南北方向。
二、限行车辆类型:
工业园区内灰渣、运煤、危化品等货运车辆。
三、道路限行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9:00;下午5:00至6:00,双向禁止通行(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除此时段外:其他时段依然实行原有的通行规则。
五、注意事项:
从2024年4月14日起(2024年4月7日——2024年4月13日为公示期),对违反规定驶入限行路段的货运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望广大企业及货运车辆驾驶人严格遵守通告规定,合理规划运输时间和路线,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
(来源:济南交警、东营人民政府、准旗交警,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