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化解上海海事局负责管辖水域内水路运输危险货物重大安全风险,巩固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统一部署,上海海事局将组织开展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主要目标
三步走
No.1
2024年着力整治攻坚,全面辨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风险,实现重大风险有效管控,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打击突出违法行为,坚决消除载运危险货物船舶重特大事故隐患。
No.2
2025年着力整治巩固,动态更新风险隐患清单和分级治理措施,实现风险全面管控,隐患增量有效遏制,隐患存量全面整改,突出违法行为显著减少,船舶载运危险货物事故险情保持低位。
No.3
2026年着力整治提升,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工作机制、制度标准不断完善,建立健全风险有效识别管控、隐患及时排查整治的常态化机制,突出违法行为动态清零,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时间安排
本次集中整治自2024年5月11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动员部署阶段:
2024年5月11日至5月31日
组织实施阶段:
2024年6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
总结提升阶段:
2026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重要提醒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货主、相关单位及从业人员注意了!
航运公司
要加强风险隐患自查自纠
结合《上海海事局辖区液货船重大风险管控清单》,从载运危险货物船舶航行、停泊、作业各环节,开展风险隐患自查,摸清问题和隐患,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到人,逐项整改,实现风险100%纳入管控,隐患动态清零。
要重视公司安全体系管理
不断优化体系运行效率,做好岸基支持、加强船员教育培训、强化危险货物管理,对船舶的关键性操作、设备维护保养、应急和不符合项纠正情况做好自查及整改;积极推进安全管理体系智能化,不断提升航运公司体系管理效能。
要强化航运公司船员管理
积极培养载运散装危险货物船舶自有高级船员,推进高级船员自有比例逐步达到100%;落实船员见习培训、体系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加强船员档案管理和船上培训管理,强化危险货物相关实操训练和安全责任意识教育,提升船员培训质量。
要加大对船舶的投入
合理安排危险化学品船舶新建、改建工作,提前做好图纸的送审;加大船舶关键备件的配备和重大安全缺陷的整改,减少船舶事故和机电故障发生概率;积极推进国内航运公司所属载运危险货物船舶及供油船、油污水接收船智能视频监控配置,配置覆盖率逐步达到100%。
船舶
要保证船舶适航
船舶应持有与所装载危险货物相匹配的有效证书,船舶惰性气体系统、货物管系、安全阀、应急切断装置等重要部位和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加强船舶电机设备故障排查,对重大安全缺陷应及时向船检机构申请开展临时检查禁止船舶私自改建、加装设置暗管暗舱等非法行为。
要确保船员适任
船员配备应满足最低配员要求,持有有效适任证书、特殊培训证书,熟悉货物系统安全操作、清(洗)舱、驱气、航行设备使用、应急处置等相关操作流程;合理安排船员值班;切实提高船员实操能力。
要做好船舶动态报告
在靠离码头、穿越航道或进行相关作业时,向辖区VTS或指挥中心做好船舶动态报告;禁止超速航行、违规追越、反航道航行等不安全航行行为。
要做好恶劣天气预控
持续关注天气变化,面对台风、寒潮大风、能见度不良等恶劣天气时,严格落实禁限航要求,禁止冒险航行;避免在船舶交通流高峰等重点时段靠离码头、掉头及横越航道。
货主(码头)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从事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货主(码头),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高质量选船机制,择优选择技术状况好、船员素质高、公司管理规范的船舶承运货物或者在码头装卸作业,降低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主要液货作业码头要积极推进智能视频监控的配备。
托运人或其代理
交付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托运人或其代理,应当按规定办理危险货物申报手续,确保申报信息准确无误,附件资料齐全,申报与实际一致;禁止船载危险货物谎报瞒报或申报与实际不一致的行为发生。
同时,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和光伏电池等新业态货物的托运人,应确保交付运输的货物符合海运运输要求。锂电池类货物符合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的试验要求,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锂电池或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损坏、短路和意外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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