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下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牢记嘱托 走在前 挑大梁 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山东篇章”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四场,邀请山东省公安厅主要负责同志等介绍山东公安机关服务保障高水平开放、高质量招商引资有关措施,并回答记者提问。
会上,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局长刘大为介绍,近年来,全省各级公安交警部门积极落实稳经济、促消费、保民生具体行动,切实解决货车“最后一公里”城市配送难题。截至目前,山东省16市58个市辖区、78个县(市)区全部取消了全城24小时禁止货车通行规定。在山东省推广使用“交管12123”APP核发货车通行码,全面实现一网通办、全省通办。在此基础上,各地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简化申请材料,山东省超过98%的通行申请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所有城市每天允许货车通行时间达到7小时。
具体到便利举措上,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放宽通行时间的限制。由之前通行时间6小时放宽至7小时,时间段主要是在夜间的23时至次日的6时,在此时间段通行的城市配送货运车辆,无需申请通行码即可通行。对7小时外有配型需求的货运车辆,通过“交管12123”平台中“城市货车通行码申领”模块申请后可以通行。二是取消部分车型的通行限制。在车型方面,全省各市全部取消了多用途客车(俗称“皮卡车”)城市道路通行限制;对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采取与轻型货车管理举措,不受中型货车禁行标志和限行规定限制。三是放宽部分车型的通行限制。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并且车辆行驶证登记车型为中型厢式货车的载货汽车,可以享受与轻型货车通行时段、路段、区域保持一致同等通行权。便利通行举措实施后,符合以上条件的中型厢式货车,可以在黄色号牌和黄绿色号牌的重型、中型货车禁止通行的路段正常通行。针对个别桥梁、高架道路承载能力不足等特殊情况,相关部门会专门设置限制吨位、限高等标志,符合条件的中型厢式货车驾驶员,在享有通行便利的同时,需要注意并遵守现场交通指示、提示标志的规定,确保道路通行的安全、有序、畅通。四是安全管控与便利举措提质增效。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在城市货车通行政策调整后,同步调整完善提示、警示、禁令等配套交通管理设施。现场执法中,对车辆宽度、高度超过规定尺寸不足10厘米、并且未对交通造成影响的中型厢式货车,原则上不以违反禁令标志进行处罚,重在教育提醒企业、车主、驾驶人遵守限行规定。在货车通行集中的大型路口,推广设置大货车右转警示区,推行大货车右转礼让措施。严查货车闯红灯、超速、不按规定让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防货车肇事肇祸,实现促发展与保安全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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