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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台州危化品运输车禁行;浙江实施内河运输船舶分级分类监管;南昌两座大桥货车限行
2024-06-14   【打印【关闭】
       01、浙江台州危化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
       鉴于黄岩二环西路日益增长的交通压力及货车运输带来的交通、安全、环境等多重问题,以及G15临海青岭至温岭大溪岭段断流拓宽改建,黄岩内环线8号立交放射线的建成,为有效缓解黄岩城区道路交通压力,改善道路交通环境,保障城区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经分析研究形成决策方案:拟对黄岩城区货车限行区域及限货车型及时段进行调整。
       (1)拟调整的禁行路段:二环北路(翠华路至大桥路)、二环北路(站前大道至永宁江特大桥)、二环东路(永宁江特大桥至321省道)、二环西路(翠华路至二环南路)、黄石大道;九澄大道、内环西路所形成的闭合区域内二环南路、印山路等所有道路,不含九澄大道、二环北路(G15高速台州广场进出口至站前大道);具体见下图
       (2)禁行车型及时段:①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重中型自卸货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混凝土运输车)和三轮摩托车,全天24小时禁行;②车长不超过6米且总质量不超过8吨中型厢式货车、轻型货车,每天7:00-9:00,16:30-18:30禁行,其中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不受限制;③低速货车、三轮汽车、专项作业车和其他重中型货车,每天6:00-22:00禁行。
       (3)上述区域内抢险、救灾,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车辆,消防车辆和执行特殊任务的车辆除外。
       (4)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之前发布的黄岩区道路通行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本通告未作规定的,仍按原规定执行。本通告自正式发布时施行,届时请广大交通参与者注意交通标志、标线的变化,自觉遵守,文明交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5)对于关系民生运送城市生活垃圾的货运车辆、应急抢修车、洒水车和因生产生活等特殊原因确需临时通行进入禁行区域、路段的禁行车型,需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办理通行证件,货车业主可以通过各地市公安交警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以及全省任何一地交警办事窗口申领,并按照指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6)《台州市绿色货运配送公共信息平台》上登记的绿色新能源货运配送车辆(轻型载货汽车、有统一外观标识),不受台州市区禁行措施限制,无须申领通行证直接通行。
       02、浙江实施内河运输船舶分级分类动态监管
       日前,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出台《浙江省地方海事辖区内河运输船舶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6月15日正式实施。
       《办法》总体呈现四大亮点。
       亮点一:首创船舶全等级评定机制
       《办法》建立由船舶“基本资质、交通事故、违法行为、安全检查、绿水积分、正向激励、负面清单”等七部分内容共92项指标组成的评定标准。运用大数据分析方法,对内河运输船舶实施实时综合质量动态评定和安全等级划分,将船舶分为AA、A、B、C、D五个安全等级,并以“内河船舶码”等数字化应用为支撑,实施“一码查询、一码服务、一码监管”。
       亮点二:开创船舶精准化监管新模式
       《办法》按照船舶的不同种类和安全等级,分类分级差异化锁定检查周期,普通货船为2至12个月不等,客运、危险品运输船为2-9个月不等。并通过优化重塑管理链条,明确启动船舶安全检查程序条件,解决了“检查谁、谁来查、何时查”等问题,变被动粗放的盲查模式为精准靶向监管,实现船舶监管差异化、精准化,提高了监管效能。
       亮点三:首推船舶分级分类差异化服务
       《办法》积极探索服务与监管相结合的新型服务形态,在公共资源使用、评先评优、过闸调度等方面,对等级高的船舶实施奖励性引导;在荣誉参评、过闸申报、实船核查等方面对等级低的船舶进行了相应限制,通过政策的正向激励和反向制约,引导船舶安全航行、诚信经营。
       亮点四:创新应用绿水积分制
       为提高船户环保意识,《办法》创新应用绿水积分制,明确了船舶水污染物排放周期、最低排放量和对应船舶水污染物排放记分梯度,建立船舶正常排放船舶水污染物积分兑换奖励机制,船户通过上交船舶水污染物获取相应积分分值,积分可用于兑换享受优先过闸、使用岸电等便利,从而激发上岸交付污染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办法》出台是浙江交通运输行业深入推进三个“一号工程”重要举措,是长三角海事一体化融合发展的重大突破,为我省交通运输行业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供了重要的制度支撑。
       03、江西省南昌这两座大桥货车限行
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复兴大桥、洪州大桥限制货运机动车通行的通告
       加强本市桥梁交通安全管理,有效减少货运机动车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决定自2024年6月28日起,对复兴大桥、洪州大桥采取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全天候禁止中型(含)以上货运机动车通行。
       二、轻型货运机动车、部分中型厢式货运机动车(整车长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允许全天候通行。
       三、限行车辆可经南昌绕城高速—富山赣江特大桥通行。
       四、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上述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来源:台州日报、浙江交通、南昌发布,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