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合肥市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行
为切实改善我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维护市区交通秩序,有效控制和减少柴油车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印发)《长三角区域国三柴油货车限行指导方案》的要求,决定在我市城区划定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行管控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辆类型
限制通行车辆为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除外。本通告中的货车包括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
二、禁止通行的时间和范围:
(一)第一阶段。自2024年6月24日起,在合肥市区(不含四县一市)范围内道路禁止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二)第二阶段。自2024年11月1日起,在合肥市(含四县一市)道路禁止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三、禁行管理措施
违反规定驶入禁行区域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须按照指令驶离禁行区域。公安交警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应法律法规,对违反规定驶入禁行区域的及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尾气排放超标的违法车辆及其驾驶人进行处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的货车除遵守本通告外,还须遵守本市其他限制货车通行的规定。市政府另有通行政策要求的,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如遇重污染天气等特殊情况,禁限行管理按照相关通告执行。行经本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且不行经本市行政区域其他道路的过境车辆,不受本通告规定的限制。
四、车辆排放标准查询
机动车排放标准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https://oinfo.vecc.org.cn/jdchbcx/cxcx进行查询。
本通告自2024年6月24日起施行。
02、广州市从化区S118线货车限行
为缓解从化区道路交通压力,优化交通组织,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对省道S118线从化部分路段分时段实施货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中型及以上货车。
二、限行路段:西起省道S118线广从南路路口以东,东至省道S118线从化区中花路西往东S45从埔高速太平收费站入口以西。
三、限行时段:每日7时至22时禁止限行车辆在限行路段通行。
四、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限行措施的限制。
五、本通告中的货车,包括载货汽车,不包括专项作业车,中型及以上货车是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进行分类的中型、重型载货汽车。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便利。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原则上不限行。
六、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七、本通告自2024年7月19日零时起实施,有效期3年。
03、温州三道防线筑牢汛期危化品安全监管
今年6月以来,温州市文成县域内长时间连续降雨,累计降雨量达数百毫米,对县内安全生产带来极大考验。为做好防汛准备工作,避免各类事故发生,县应急局筑牢三道防线,抓好汛期危化领域安全防范工作。
一是强化应急值班值守,筑牢“应急”防线。文成县应急局在日常值班外额外安排短临降雨值班值守小组,3人一组,每组6小时,保障突发事件的紧急应对。同时县防指办连同各职能部门完善专项应急预案,畅通部门间的信息传递渠道,确保事故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形成合力,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二是推动企业自查自纠,筑牢生产安全“前线”。督促企业进行安全风险研判,定期开展厂区巡查,重点对生产装置、储罐、管道、围堰、雨水管路、排水闸阀、防汛器材等设备设施的完好性进行检查,严查厂区积水、进水,严防危化品流失、外泄,加强危化品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对危化品运输企业进行安全提醒,特别关注运输车辆保养,关注道路滑坡、塌方信息,确保驾驶安全。
三是推进部门联动,建立联防联控防线。第一是联合气象、资规等部门开展气象、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组织乡镇开展汛期大排查大整治,关注道路交通安全,及时上报塌方、滑坡信息;第二是协同经开区对辖区内危化企业、加油站、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点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危化企业排水管道畅通,应急池水位稳定,做好应急准备;第三是协同环保部门对企业生产装置、涉水易爆危化品及危废仓库、厂房悬挂物等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做好隐患治理;同时对防雷设备进行全面检测,确保完好适用。
(来源: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人民政府网、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