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山东济南莱芜区禁止危化品车辆通行
关于莱芜区滨河西路(龙潭大街至银河大街路段)汶水大街(凤凰路至滨河西路路段)黄山路(龙潭大街至汶水大街路段)禁止货车通行的通告
为规范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秩序,缓解城区交通拥堵,确保城区道路有序畅通,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我区道路交通现状,决定对城区道路施行限制部分车辆通行的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全天24小时禁行路段,滨河西路(龙潭大街至银河大街路段),汶水大街(凤凰路至滨河西路路段),黄山路(龙潭大街至汶水大街路段)。
二、限制通行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畜力车、轻型自卸载货汽车以及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专项作业车、混凝土车、挂车、牵引车。
三、以上道路限制通行的机动车,确因生产生活需要,临时进入限制通行范围的,应事先到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莱芜区大队办理《货车临时通行证》,并按指定路线通行。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五、本通告自2024年6月30日零时起实施。
02、山东济宁杨家河路、堤顶路禁止危化品车辆通行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工作,全力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在杨家河路(同济路—西浦路)、堤顶路全段禁止大型客车和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通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
杨家河路(同济路—西浦路)、堤顶路全段。
二、禁行时间
全天24小时禁行。
三、禁行车辆
大型客车和危化品运输车辆。
四、管理措施
对违反规定通行禁行道路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03、广州韶关市新丰县禁止危化品车辆通行
为进一步加强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防范化解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全力预防危化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区道路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高速公路以外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秩序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于危化品运输车辆,包括运输易燃、易爆、毒害性等液体类危化品的罐式货车和运输工业炸药、雷管、烟花爆竹等固体类危化品的厢式货车和其他危化品运输车辆。
二、城区划定上述车辆禁止通行区域和危化品运输车辆常备(建议)通行路线。
(一)禁止通行区域和禁行时间:1.丰城大道西与X355县道交叉交路口路段至丰城大道东与Y978线交叉路口路段、金园路全路段、新龙大道全路段、城西路全路段、西岭路全路段,所有危化品运输车辆全天候24小时禁止通行; 2.X354县道全路段, 所有危化品运输车辆全天候24小时禁止通行。
(二)常备(建议)通行路线:途径我县的高速公路以外通行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可选择G105国道、G220国道、S347省道及大广高速公路、武深高速公路、韶新高速公路绕行。
三、禁行规定:危化品运输车辆应当遵守法律有关装载规定,上路行驶必须保持车容整洁,不得污染道路和环境,严禁遗洒、飘散载运物。如因特殊需求确实需要进入禁止通行区域道路行驶的被禁止车辆,须经公安交警部门批准,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四、违反上述禁行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本通告自2024年6月25日起实施。
04、合肥市董铺·大房郢水库禁止危化品车辆通行
为进一步加强合肥市董铺·大房郢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更好的保障饮用水源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合肥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报请长丰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决定对合肥市董铺·大房郢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长丰县境内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路段:金梅路(蒙城北路—金岗大道);合瓦路(蒙城北路—JAC大道);岗集镇024乡道(金梅路—合瓦路);岗集镇罗蔡路(金梅路—合瓦路);濛河路(合淮路—蒙城北路)。
二、禁行车辆类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三、禁止通行时间:全天24小时。
四、绕行路线:龙湖北路及龙湖北路以外路段、合淮路及合淮路以外路段。
本通告自2024年6月22日零时起实施,对违反本通告的车辆将依法予以处罚。
(来源:鲁莱新媒、济宁公安交警、新丰公安、合肥北城发布,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