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4〕16号)、《交通运输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 推动高效开办道路货运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交运发〔2024〕42号)部署要求,推动全省实现高效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职责分工
1.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的整体推进,统筹指导重构业务流程,组织建设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受理功能模块,适时召集相关单位和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
2.责任部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按照“先照后证”原则,推动企业登记信息实时共享共用。省公安厅负责强化数据支撑,推动居民身份证与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与登记证书等信息实现政府部门内部线上查询核验。
3.技术协同责任部门: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按照省政府办公厅业务要求,为省政务服务平台提供基础设施、网络环境、公共支撑能力;建立健全常态化全省数据供需对接机制,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平台体系,做好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数据资源供需对接和共享交换;指导省数据和政务服务中心做好省级政务大厅、全省12345热线优化运行。
4.市县职责
西安、宝鸡、延安先行先试。实现线上办事“一网通办”。依托省政务服务平台、省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运政系统”)等推动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网上办、一次办,采用“智能导引、一表申报、证照免交、信息预填”等集成服务,推动实现办理结果多端获取。实现线下办事“只进一门”。县级行政审批部门设立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一窗受理、一站办理、限时办结。积极推行导办帮办、容缺办理等便民服务措施,支持通过“运政系统”办理跨省业务。
二、主要任务
2024年6月底前,对开办道路货运企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涉及的政务服务进行流程再造,建立业务受理功能模块,推动省政务服务平台开通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受理端口,实现“一网申请、一次提交”;县级行政审批部门开设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综合窗口,实现“一窗受理、限时办结”;建立常态化业务数据共享机制,大幅压减办事成本。9月底前,推动“运政系统”对接交通运输部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为跨省业务提供支持。
三、实施步骤
(一)针对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的申办和审批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梳理市场主体申请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办事指南,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申请表,推动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免于提交,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核验的事项免于提交证明材料,有电子证照的事项免于提供实体证照。(6月中旬前)
(二)建立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审批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制定事项办理流程,强化市县行政审批、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的业务衔接,实现“减环节、减时限、减跑动”。(6月20日前)
(三)建设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业务受理功能模块,横向打通涉及的省级业务系统,纵向对接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线上、线下收件、后台自动流转、条件预检、进度查询等功能,为全流程网办提供技术支撑。加强“运政系统”、省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联网系统、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等的业务协同,推动实现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含车辆技术等级)、车辆45°角照片、车辆卫星定位信息(总质量12吨及以上车辆提供)、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等数据的自动获取。涉及跨省车辆、从业人员相关交通运输数据,可实现通过部级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服务接口获取。(6月25日前)
(四)组织西安市、宝鸡市、延安市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区县实际情况,先行设立线下工作专窗,推动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线下一次办成;开展应用线上受理功能模块,推动实现“高效一网通办”;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操作的经验做法,为全省推广奠定基础。逐步实现全省高效开办道路货运企业。(6月底前)
四、事项清单及系统
五、业务流程
(一)业务流程图
(详见附件)
(二)办事指南
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
二、适用范围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办理;普通道路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属于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从属事项)。
三、适用对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企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及个体工商户。
四、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五、许可条件
(一)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申请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车辆需登记在经营业户或经营者名下;
2.车辆使用性质为货运;
3.车辆检测合格,车辆技术等级应达到二级以上;
4.车辆达标核查符合要求;
5.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应安装动态监控定位装置并接入监控平台;
6.车型符合实际经营需要。(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六、提交材料及信息共享方式
(一)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需提交材料:
1. 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4.已购、拟购车辆信息表。已购置车辆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记录表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含车辆技术等级)Δ、车辆卫星定位信息(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车辆提供)、车辆前方45°角照片;拟购置车辆的提交: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
5.聘用驾驶员信息表以及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尚未聘用驾驶员的,提交拟聘用驾驶员的承诺书;
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个体工商户提交安全运营承诺书)。
(二)已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办理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道路运输证》申领登记表;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记录表Δ,或车辆转籍、过户证明(转籍、过户车辆提供);
6.符合要求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含车辆技术等级)Δ;
7.车辆卫星定位信息(总质量12吨及以上车辆提供)□;
8.车辆前方45°角照片。
注:*材料可通过市场监管、公安部门政务数据共享获取;Δ材料可通过省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联网系统共享获取;◎材料可通过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共享获取;□材料可通过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共享获取。以上材料如无法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需由申请人通过拍照或扫描上传。
七、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三)合并申请表
六、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省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集成改革工作推进领导小组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及时了解堵点问题和意见建议,落实资金保障,全力推动工作落实。试点地区要加强探索和集中攻关,率先实现改革突破,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为全省全面改革提供借鉴。
(二)加强协同推进。各级各部门要对所涉及目标任务从业务、技术等多个方面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序时进度,压实责任到人,确保工作有序推进。试点地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反馈流程再造、信息对接、业务办理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强化跨部门联动和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强运行推广。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政务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宣传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改革,做好服务推广工作,利用12345等热线和网络平台及时了解企业和群众对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升服务便捷度、社会知晓度和群众满意度。
广西省
为做好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工作服务宣传推广工作,便于申请人了解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申办流程,我厅制定了《广西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申报操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宣传引导,提升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的服务便捷度和社会认知度。
(来源: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