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广东揭阳化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
为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中心城区对部分机动车实行禁限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规定
(一)禁限行车辆类型
重型载货汽车、中型载货汽车(符合规定尺寸的货车除外)、专项作业车、三轮摩托车(邮政快递、环境卫生专用作业三轮摩托车除外)、挂车以及危化品运输车。
(二)禁行区域及禁行时间
临江北路、新阳东路揭阳楼段、老北河大桥以及临江南路部分路段(东至梅东大桥下、西至与北环城路交界处),全天24小时禁行。
(三)限行区域及限行时间
限行区域1:榕城区榕江北河北侧,东至揭阳楼东入口泰山石、西至临江北路与环市北路交叉口、南至临江北路、北至环市北路范围内的所有道路(不含环市北路,环市北路为预留过境道路;不含临江北路、新阳东路揭阳楼段,临江北路、新阳东路揭阳楼段为禁行道路),每天7时至22时限行。
限行区域2:榕城区榕江北河南侧,东至揭阳大道、西至西环城路、南至望江北路、北至临江南路和北环城路范围内的所有道路(不含望江北路,望江北路为预留过境道路;不含临江南路,临江南路为禁行道路),每天7时至22时限行。
二、进入禁限行区域申报程序
禁限行车辆因生产经营等需要,确需在禁限行时段进入禁限行区域的,应当事先报揭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备案审查,核发电子通行码,并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
三、违法处理
取得电子通行码的禁限行车辆进入中心城区后,应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禁乱停乱放、随意掉头、闯红灯、乱鸣喇叭等交通违法行为。
对违反禁限行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将通过现场查处和电子监控设备抓拍相结合的方式依法处理。
四、附则
本通告中“符合规定尺寸的货车”是指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
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以及工程救险车等车辆的通行依法不受本通告关于禁限行的限制。
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依法不得在本市中心城区道路通行。
本通告涉及的机动车类型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确定。
本通告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8月31日止,之前发布的禁限行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禁限行示意图及说明
图例说明:上图红线为禁限行区域边沿道路,①为环市北路,②为新阳东路,③为临江北路,④为老北河大桥,⑤为临江南路,⑥为揭阳大道,⑦为望江北路,⑧为西环城路,⑨为北环城路。
禁限行规定:重型载货汽车、中型载货汽车(符合规定尺寸的货车除外)、专项作业车、三轮摩托车(邮政快递、环境卫生专用作业三轮摩托车除外)、挂车以及危化品运输车,在②、③、④、⑤所表示的道路,全天24小时禁行,在红线所包围区域内所有道路和⑥、⑧、⑨所表示的道路,每天7时至22时限行。
02、河南卫辉化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
为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和重要水源地周边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的工作要求,更好保障水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路线规划指南》等规定,决定对卫辉市辖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和重要水源地周边道路危化品运输车辆实行禁行、限行的措施,现将禁限行路段和限行时段通告如下:
一、限行路段及限行时段
1、S227翟阳省道卫辉市塔岗水库路段。(省道)限行时段:晚22时至次日早6时。
2、S227翟阳省道卫辉市前杨村南水北调跨渠桥。(省道)限行时段:晚22时至次日早6时。
3、S307卫柿省道卫辉市盆窑村南水北调跨渠桥。(省道)限行时段:晚22时至次日早6时。
4、卫辉市卫吴线太公泉镇西寺门东北跨渠桥。(县道)限行时段:晚22时至次日早6时。
禁行路段
5、卫辉市山彪西北跨渠桥。(村道)
6、卫辉市山庄西南跨渠桥。(村道)
7、卫辉市西山风景园跨渠桥。(村道)
8、卫辉市山庄西跨渠桥。(村道)
9、卫辉市南司马西跨渠桥。(村道)
10、卫辉市南司马跨渠桥。(村道)
11、卫辉市大司马西跨渠桥。(村道)
12、卫辉市大司马北跨渠桥。(县道)
13、卫辉市农专路跨渠桥。(村道)
14、卫辉市西寺门东跨渠桥。(村道)
15、卫辉市小康庄跨渠桥。(村道)
16、卫辉市后杨村跨渠桥。(村道)
17、卫辉市饮马庄北跨渠桥。(村道)
18、卫辉市安都东跨渠桥。(县道)
19、卫辉市安都东北跨渠桥。(村道)
20、卫辉市西大双西跨渠桥。(村道)
21、卫辉市新庄西南跨渠桥。(村道)
22、卫辉市新庄西北跨渠桥。(村道)
23、卫辉市君子村跨渠桥。(村道)
24、卫辉市君子村东北跨渠桥。(村道)
25、卫辉市马林庄西跨渠桥。(村道)
二、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4年7月1日起实行,具体解除禁行时间以公告为准。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卫辉市公安交警大队将联合市交通局执法大队针对危化品运输车辆的运输时间规律和通行路段分布,调整勤务部署,加大重点时段和限行时段的巡查频次,严查危化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疲劳驾驶、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限超宽等交通违法行为,并利用交通违法监控设备对违反禁行、限行通告要求的危化品运输车辆进行抓拍,请广大危化品运输企业和驾驶员严格遵守本通告,谨慎行驶,确保安全。
03、海南洋浦化工园区完全封闭化管理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应急管理部《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等文件要求,洋浦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以下简称“洋浦化工园区”)于2023年12月29日起启动封闭化管理,并分阶段实施压力测试。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对洋浦化工园区实施完全封闭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封闭化管理范围
洋浦化工园区封闭化管理范围为:北至园四路,南抵嘉洋路,西临北部湾,东靠疏港大道,面积26.639平方公里。
二、封闭化卡口设置情况
洋浦化工园区封闭化管理共设6个通行卡口,分别在博洋路、滨海大道、腾洋路、园二路、浦四路、园四路设1#、2#、3#、4#、5#、6#卡口。其中,2#、5#卡口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卡口,供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出入园区通行。1#、4#、6#为行政通行卡口,3#为非机动车通行卡口,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
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行驶线路设置情况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从2#卡口出入化工园区,经专用车道可至国家管网海南天然气、汉地阳光、海南炼化、洋浦油库等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从2#卡口驶出后,可经嘉洋路、洋浦大道、腾洋路、洋浦关口出洋浦;也可经嘉洋路、开源大道、洋浦大桥出洋浦。
(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从5#卡口出入化工园区,经专用车道可至海南炼化乙烯区、海南逸盛、海南巴陵化工等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从5#卡口驶出后,可经园四路、洋浦大道、腾洋路、洋浦关口出洋浦;也可经园四路、洋浦大道、嘉洋路、开源大道、洋浦大桥出洋浦。
四、有关要求
(一)非相关人员不得进入洋浦化工园区。化工园区内所有人员、车辆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安全行驶,不得超速、超限、超载行驶。相关车辆在园区内须有序规范停放,严禁在园区公共管廊下方等区域停放。
(二)化工园区内道路已划设“危化品专用车道”并设置了指示标志标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园区内通行必须行驶在专用车道内并按指示标志标牌行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和许可。运输危险货物时,运输企业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规定制作危险货物电子或纸质运单,并交由驾驶人随车携带。
(三)洋浦化工园区封闭化管理实行备案与预约申报入园管理,所有进出园区的车辆、人员经封闭管理后台采集信息后,通过卡口自动识别系统进出园区。化工园区内企事业单位车辆、人员(含相关方)进出园区的,由其单位将车辆、人员相关信息统一提报至市应急管理局录入封闭化管理系统,企事业单位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企事业单位临时访客由其二级账号管理人员通过手机APP填写相关信息后,方可在来访时间内进出化工园区。
(四)违反洋浦化工园区封闭管理规定、扰乱公共管理秩序及故意损坏封闭化管理设施的,将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揭阳市公安局、畅通卫辉、 儋州市人民政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