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浙江温岭危化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秩序,全力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温岭市实际,决定自2024年7月22日起,在以下路段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施限制通行措施,进入限行路段通行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须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证,特通告如下:
一、禁行路段:大石松一级0K-2K+200M段(从甬台温高速温岭西出入口至G104线,包括地面辅道)。
二、禁行时间:全天候。
三、绕行建议:过境危化品运输车辆经两高联络线、沿海高速绕行。请关注交通信息,利用导航软件实时获取路况信息,合理安排出行计划。
请各相关单位、驾驶人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未按规定审批进入限制区域或不按审批时间、线路通行的车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2、江西九江危化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
为进一步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化解危化品道路运输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关于九江长江一桥禁止装载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等法律、通告规定,现将九江市中心城区、城市快速路过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行区域、时间和绕行路线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范围
九江市中心城区道路、城市快速路及环庐山周边部分国省道。禁行区域:北起浔阳区滨江路,南至G105国道通远路口;东起濂溪区芳兰大道、G532国道与濂溪区白鹿大道路口,西至沙阎路。
二、禁行时间和禁行车辆
自2024年7月25日起,过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九江市中心城区道路及城市快速路。长江一桥北向南方向过境空罐危化品运输车辆可短距离借道“九江一桥”至“九江东收费站”段快速路行驶。
三、绕行路线
(一)南向北方向
1.南昌往长江以北方向
(1)高速来车:
福银高速—七里湖枢纽—长江二桥—湖北省方向
(2)国省道来车:
昌九发展大道—G105国道—庐山南互通—七里湖枢纽—长江二桥—湖北省方向
2.南昌往鄱阳湖以东方向
(1)高速来车:
①福银高速—马回岭枢纽—杭瑞高速(都昌、景德镇方向)
②福银高速—马回岭枢纽—杭瑞高速—华林枢纽—九江绕城高速—新港互通—都九高速(湖口方向)
(2)国省道来车:
①G532国道—姑塘互通—九江绕城高速—新港互通—都九高速(湖口方向)
②G532国道—白鹿大道—芳兰大道—新九湖路—琴湖大道—九江城区快速路(九江东方向) (非居民集聚区)—都九高速(湖口方向)
3.南昌往九江城东港区方向
(1)高速来车:
福银高速—马回岭枢纽—杭瑞高速—华林枢纽—九江绕城高速—新港互通—九江东—琴湖互通—琴湖大道—滨江东路—九江城东港区
(2)国省道来车:
G532国道—白鹿大道—芳兰大道—新九湖路—琴湖大道—琴湖互通—琴湖大道—滨江东路—九江城东港区
4.南昌往九江城西港区方向
高速来车:
福银高速—七里湖枢纽—九江西互通—沙阎路—九江城西港区
(二)北向南方向
1.湖北往南昌方向
长江二桥—福银高速—南昌方向
2.湖北往鄱阳湖以东方向
⑴长江二桥—福银高速—马回岭枢纽—杭瑞高速—华林枢纽—九江绕城高速—新港互通—都九高速(湖口方向)
⑵长江二桥—福银高速—马回岭枢纽—杭瑞高速(都昌、景德镇方向)
3.湖北往九江城东港区方向
长江二桥—福银高速—马回岭枢纽—杭瑞高速—华林枢纽—九江绕城高速—新港互通—九江东—琴湖互通—琴湖大道—滨江东路—九江城东港区
4.湖北往九江城西港区方向
长江二桥—九江西互通—沙阎路—九江城西港区
(三)西往东方向
国省道来车:
G351国道—沙阎路—九江西互通—福银高速—马回岭枢纽—杭瑞高速—华林枢纽—九江绕城高速—新港互通—九江东—琴湖互通—琴湖大道—滨江东路—九江城东港区
四、处罚规定
请广大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及驾驶人自觉遵守上述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违反禁行规定者依法进行处罚。
03、江西赣州危化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
为确保高架路交通秩序有序、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经前期公开征求意见,现对章贡区、赣县区、南康区、经开区、蓉江新区高架路调整禁行车辆范围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载客汽车的限行范围,车长大于7500mm或乘坐人数大于23人的载客汽车不得上高架路行驶。
二、调整轻型货车的限行范围,轻型货车(厢式、封闭式轻型货车除外)装载物品后不得在高架路行驶。(“装载物品”,指的是无论物品种类、数量、重量、固定方式等,在全封闭的车厢外装载除车身结构以外的物品。轻型货车装载《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物品不受上述限制。)
三、其余的限行范围不变。调整后,高架路禁止行人以及下列车辆通行:
(一)非机动车;
(二)摩托车、燃油助力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二轮、三轮、四轮)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中型(含)以上载货汽车;
(三)校车、公交车;
(四)悬挂试车号牌、教练车号牌的车辆;
(五)危险物品运输车;
(六)牵引车、轮式机械车、专项作业车;
(七)车长大于7500mm或乘坐人数大于23人的载客汽车;
(八)装载物品(《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物品除外)后的轻型货车(厢式、封闭式轻型货车除外)。
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等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校车、公交车确需上高架路行驶的,应当事先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四、请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按照调整后的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行驶。违反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行驶的,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中的调整事项自2024年8月15日起实施。
04、安徽境内部分高速公路调整限速值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高速公路通行能力,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便捷出行,根据《安徽省高速公路优化限速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公安厅决定自2024年7月15日起,对京台高速,德上高速,济广高速,溧宁高速,宁芜高速,沪武高速,沪渝高速,杭瑞高速,宣桐高速,滁新高速,霍怀高速,安东高速,阜淮高速,黄浮高速,宣城绕城高速,滁州西环高速等16条高速25个路段限速值进行调整,相关路段沿线的限速标志、标线、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参数等同步进行调整。具体调整路段情况见附表。
附表:安徽省境内部分高速公路限速值调整情况一览表
(来源:温岭交警、九江交警、赣州交警、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