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长江水系省际液货危险品船运输市场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要求,结合长江航运实际,2024年7月4日,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印发了《长航局关于加强长江水系省际液货危险品船运输市场准入管理的通告》。为便于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通告》发布背景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赋予了行业主管部门对国内水路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的职责。为促进长江水系省际液货危险品船运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自2011年以来我局对该市场实施宏观调控,经十余年的实践,在推进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促进老旧船舶报废更新、优化运力结构等方面发挥了作用。
随着市场变化,目前长江水系省际液货危险品船运输市场存在供大于求,监测分析市场运力总体过剩率为15.9%左右。为进一步提高供给质量,避免同质化竞争,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我局结合当前行业实际,调整完善现有调控政策,制定出台了《通告》。
调整的思路和目的
政策调整总体思路是“控总量、优结构、强规范”,在保证市场稳定的前提下,达到以下目的:
(一)缓解市场运力过剩现状,使市场供需适配。
(二)加快老旧船舶退出省际运输市场,优化运力结构。
(三)鼓励建造符合国家发展方向的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船舶。
(四)明确和规范现有政策在执行中存在的现实问题。
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在运力结构方面。一是取消兼并企业奖励2艘船舶运力政策,以控制运力总量;二是对老旧船舶置换运力计算方式,由“吨位换吨位”变更为“船龄超过24周年逐年减少3%吨位”,以加快老旧落后运力提前退市,优化运力结构。
(二)在规范管理方面。一是明确船舶改建新增运力超过原载货定额5%的,须办理新增运力手续;二是明确新建船舶应在运力获批之日起2年内安放龙骨,且每半年向管理部门报告工程形象进度;三是对船舶拟增加经营种类的,明确应退出船舶运力的最低限额。
(三)当市场运力出现不足或推进符合国家发展方向的重大试点示范项目时,提出“按照总量控制原则,通过竞争择优方式新增船舶运力”的调控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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