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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部分高速公路实施差异化收费有关事项的复函
2024-08-28   【打印【关闭】
       温州市政府《关于温州市部分高速公路实施差异化收费政策的请示》(温政〔2024〕36号)、台州市政府《关于恳请批准台州市境内高速公路部分路段实施差异化收费的请示》(台政〔2024〕24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有关高速公路实施差异化收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车辆予以通行费优惠。
       (一)对经过诸永高速温州北收费站仅往返温州市区至罗东街道(不进出高速公路网),且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ETC)的所有车辆按省政府批复收费标准的6折收费。
       (二)对仅行驶金丽温高速公路仰义互通至机场枢纽、甬莞高速公路灵昆互通至金海湖互通段,进出均在仰义、温州西、娄桥、温州南、瑶溪、机场西、机场、灵昆、金海湖收费站,且使用ETC记账卡的浙C牌照1类客车,通行费(含车次费)按省政府批复收费标准的5折收费。
       (三)对从台金高速公路沿江收费站出高速公路的所有车辆免收台金高速公路东延台州市区连接线通行费。
       (四)对仅行驶台金高速临海城南收费站至沿江互通收费站路段(含台金高速公路东延台州市区连接线),进出均在临海城南、沿江收费站,且使用ETC记账卡的浙J牌照1类客车免收通行费。
       (五)对仅行驶台金高速仙居城关收费站至仙居下各收费站路段,且使用ETC记账卡的1类客车免收通行费。
       经诸永高速温州北收费站仅往返温州市区至罗东街道(不进出高速公路网)项目通行费差额部分由业主单位承担,其他项目通行费差额部分,根据运营补助协议由相关市、县(市、区)政府和企业予以补偿。
       二、上述项目优惠政策实施时间暂定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起始时间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确定并公布。
       三、优惠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的要求,则作相应调整。各有关市、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督促相关高速公路业主单位采取必要管理措施,确保收费平稳有序、路网运行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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