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四川乐山危化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
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缓解城市交通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在乐山市市中区岷江三桥、翰林路、鹤翔路、长青路实施货车早晚高峰期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每日07:00-09:00、17:00-19:00,禁止重中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混凝土运输车驶入岷江三桥、翰林路、鹤翔路、长青路(不含瑞祥路路口以南区域)。
二、以下车辆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一)轻型货车,外廓尺寸不超过6米×2.2米×2.8米的中型箱式货车,悬挂新能源号牌的轻、中型货车。
(二)军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市政作业车、垃圾清运车和中国邮政专用车。
三、绕行路线需经此路段通行的货车,可经岷江四桥或高速公路绕行。
四、货车在道路上行驶时,须按照交通标志、标线的具体指示行驶。
五、其他通行规定遇大型活动、道路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时及其它情况需调整交通管理措施时,以公安机关发布的相关通告和执勤民警的指挥为准。
六、违反本通告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七、本通告从2024年9月1日开始实施。
02浙江余姚危化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
为进一步优化余姚交通环境,提升城市宜居环境,结合城区交通路网体系及交通管理实际,经前期广泛征求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决定自2024年9月1日起,余姚市新增限货区域,具体通告如下:
一、新增的限货区域
(一)子陵路—S307北上线(原甬余线)—阳明东路(九垒山段)—向南河—姚江—城东路所形成的封闭区域,详见示意图。
(二)此封闭区域除子陵路、北上线、城东路允许货运车辆通行外,其余道路禁止通行。
二、通行规定
(一)0:00-24:00,禁止三轴及以上货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危险物品运输车在上述限货区域内的道路上通行。
(二)7:00-22:00,禁止中型、重型货车在上述限货区域内的道路上通行。
三、其他规定
(一)限货区域内所有道路(包含子陵路、北上线、城东路)全天禁止车辆鸣号。
(二)限货区域各道路出入口实行24小时电子警察管理。
(三)受限车辆,涉及因工程抢险、重大民生问题等确属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保障需要,必须在管制时段内驶入限制区域的,可申请办理通行证,按照通行证所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普通货车通行证在 “宁波交警” 微信公众号-企业中心-普通货车通行证申请进行申报,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地点:余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508办公室,咨询电话:62866709,62866742(工作日)。
03江西赣州开展危化品道路运输整治行动
为全面从严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问题
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
赣州市安委办部署在全市范围
内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
全链条安全整治百日行动
一、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专班,全力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二、实施步骤专项整治从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11月30日,分为隐患排查、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
三、整治措施
(一)强化源头管理
1.整治企业风险隐患。9月15日前,交通运输部门对全市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整改清单。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储存经营企业进行提醒约谈。
2.整治车辆风险隐患。交通运输部门对运输企业所属罐车罐体检验情况开展一次集中排查。公安部门对全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一律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民警,滚动摸排车辆检验报废情况。
3.整治人员风险隐患。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岗前、岗中健康检查。交通运输部门要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重点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情况开展一次集中排查。公安部门要每月梳理现场查处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员违法信息和交通事故信息。
4.整治道路风险隐患。交通运输公安和公路部门9月15日前要对辖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集中的路段开展一次排查,要重点对易发生侧翻事故的弯道、长下坡等路段研究论证限速管理等措施。
(二)强化运输监管
1.强化车辆通行保障。各地要组织相关部门结合辖区实际,共同规划禁限行区域、常备通行路线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安部门要对批量运输(地方3辆以上,高速公路5辆以上)危险化学品的,开展警车带道“护送行动。
2.落实动态监管措施。交通运输部门要对运输企业未填报、虚假填报和未随车携带电子运单的进行督办整改,定期下发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动态监控通报。应急管理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托运、装载(充装)的联合监管。高速公路收费站要对通过全市高速出口进入我市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逐一登记。公安部门要每月对本辖区卡口2次以上记录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数据进行分析,每月至少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员开展1次集中检查和“面对面”宣传教育。
3.加强执法管控力度。交通运输、公安和高速交警部门要结合部门工作职责,每周组织开展集中整治统一行动。公安部门对105国道、323国道、206国道和238国道重点监管路段,加大重点时段巡逻频次。对357国道和105国道重点管控路段以及研判出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集中路段,组织农村派出所和交警中队每周开展不少于1次的联勤巡逻。
(三)强化应急处置
1.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企业,龙南、会昌、赣县化工园区要对照相关标准,完善应急物资储备。9月15日前,交通运输、应急管理部门要对物资储备情况进行验收。
2.提高应对处置能力。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集中梳理长期行经本辖区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运输状况、运输介质等,按照不同危险化学品特性,分门别类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措施,规范处置流程;各地要结合路段情况,选定若干空旷场地或若干企业作为预备处置场所。
3.强化应急队伍建设。各地要巩固完善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置联动机制,依托监管部门及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处置力量,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演练。
(四)强化安全教育
1.开展教育培训。交通运输部门9月30前要对全市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一次“而对面”教查培训。同时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9月30日前组织从业人员开展一次警示教育培训。
2.强化安全提示。公安部门根据每月研判的过境危险化学品车辆数据,向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所在的公安交警部门获取车辆驾驶员及押运员联系方式,每周至少点对点发送1条安全提示信息。高速交警部门协调高速收费站,对进入我市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送宣传提示单,对驾驶员和押运员开展安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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