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S06酒嘉绕城高速嘉峪关特长隧道危化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甘肃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的通告》(甘交通告【2021】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嘉峪关特长隧道安全管理,有效预防S06酒嘉绕城高速公路隧道内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有序畅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和甘肃公航旅酒嘉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S06酒嘉绕城高速公路嘉峪关特长隧道路段实行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的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路段:S06酒嘉绕城高速公路嘉峪关北收费站至S06酒嘉绕城高速公路与G30连霍高速公路互通立交(双向)。
二、禁止通行时间:全时段。
三、禁止通行车辆:载运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四、绕行路线:
(一)由新疆、玉门驶往酒泉方向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沿G30连霍高速公路通行,禁止驶入S06酒嘉绕城高速公路。
(二)由酒泉、张掖驶往玉门、新疆方向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沿S06酒嘉绕城高速公路嘉峪关北收费站驶入国道312线绕行至黑山湖收费站驶入G30连霍高速公路通行。
五、公安机关、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之间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畅通信息系统共享渠道,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行为。收费管理部门要在沿途道路收费站、出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明显禁行标志、绕行提示标牌等设施,提醒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根据禁限行政策提前做好线路规划,合理绕行。
六、甘肃省高速公路“12328”客服电话、“12122”报警救援电话将提供24小时咨询、报警救援服务。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02、福建三明大田县危化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
为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减少交通事故隐患和大气污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城区部分道路部分车型实行禁限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车辆类型
1.禁行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农用车。
2.限行车辆:重型载货汽车、中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挂车以及危化品运输车。
二、禁限行区域及时间对建山路、凤山路、宝山路、河滨路和福田路进行全天24小时禁限行。
三、限行车辆申报程序限行车辆因生产经营等需要,确需在限行时段进入限行区域的,应当向大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申请办理车辆通行证,并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
四、违法处罚限行车辆进入中心城区,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装载规定,严防抛、撒、滴、漏、冒黑烟等污染环境行为,严禁乱停乱放、随意掉头、闯红灯、乱鸣喇叭等交通违法行为。对违反限行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将通过现场查处和电子监控设备抓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依法处理。
五、附则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市政园林环卫作业车辆以及工程救险车等车辆的通行依法不受本通告关于禁限行的限制。本通告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之前发布的禁限行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来源:嘉峪关市公安局、大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