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湖南湘潭危化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
为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城区杨梅洲大桥和下摄司大桥建设进度,决定对我市城区部分道路车辆限行措施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以下区域每天7:00至22:00禁止重、中型货运车辆(含拖挂车、吊车、罐装车等专项作业车辆及各种轮式机械车)及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通行:雨湖区新马路与宝庆路交叉口-宝庆路-潭邵路-新湘路-北二环路-莲城大桥-岳塘区滨江路-沁园路-芙蓉大道-湘潭大道-双拥南路-书院中路-书院西路-岳塘路-东泗路-河东大道-杨梅洲大桥-雨湖区十万垄大堤-新马路与宝庆路交叉口合围区域,其中宝庆路、芙蓉大道和湘潭大道为禁行道路,书院西路、岳塘路、东泗路、河东大道、杨梅洲大桥每天7:30-8:30、11:30-12:30、17:30-18:30为禁行道路,其他边界道路不属于禁行道路。
二、岳塘区中洲路-峨嵋路-钢城路-下摄司街-中洲路合围区域(含边界道路)每天7:30-8:30、11:30-12:30、16:30-18:30禁止重、中型货运车辆(含拖挂车、吊车、罐装车等专项作业车辆及各种轮式机械车)及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辆通行。
三、湘潭一大桥、湘潭二大桥、湘潭三大桥,全天候禁止重、中型货运车辆(含拖挂车、吊车、罐装车等专项作业车辆及各种轮式机械车)、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辆、拖拉机通行;每天7:00-8:30、17:00-18:30禁止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通行。
四、因市政维护、救援抢险、企业生产、重点工程及关系民生等事项必须在限行时段、区域通行的,应当经公安交警部门批准,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五、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上述限行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02、青海海东危化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
为维护平安主城区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根据平安区道路交通实际和群众反映意见,决定对城区部分道路实行货车限制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将限制通行具体管控路段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车型、时间及路段
(一)重型货车、牵引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辆全天候24小时禁止驶入平安大道、新平大道、惠民路、古城大道、安夷路、新安路、互助南路、杨家路、湟源路、湟中路、平安路、乐都路、民和路、享堂路、平张路、驿州大道、国华路及南环路全线。过境车辆经由G109国道和化隆路绕行。
(二)轻型货车(物流配送货车、新能源货车、封闭式货车)全天24小时可驶入禁限行区域道路通行;其他类型中型货车每日6时至22时禁止在限行区域内道路行驶,其他时段允许通行。
二、有关说明
(一)禁止通行车辆因生产生活、市政工程建设等确需在禁限行区域及时段、路段通行或停靠的,须提前3个工作日内向平安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发放货车通行证,持货车通行证的车辆须严格按审批路线、时段、路段通行,对未按照指定路线、时段、路段通行的,区公安局交警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二)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禁限行规定限制。
(三)本通告所指的可通行轻型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是指在平安城区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轻型厢式货车和轻型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通告禁止通行的工程运输车包括重型自卸货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重型罐式货车以及其他用于运送渣土、砂石、建筑用料和废料的各类货车、挂车。
(四)自通告实施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为公示期,公示期间对于违反通告的车辆,区公安局交警部门将给予警告及劝导驶离禁行路段,公示期结束后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现场查处和电子警察抓拍的方式,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货运车辆按照通告依法予以处罚。
(五)如遇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限行管理按照相关措施执行。
三、本通告自2024年9月16日起施行。
03、河北邯郸货车限制通行
为有效管控馆陶县货运车辆通行秩序,规范过境货运车辆绕行路线,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通行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馆陶县政府决定划定货运车辆限行区域,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货运车辆限行管理规定
(一)限行区域
1、主城区:卫运河左堤以西(含卫运河左堤)、东龙街以北、106国道以东、湖北路以南(含湖北路)。
2、新区:粮画大道、振兴路、文华街、新能街全线。
(二)限行车辆
类型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重型和中型挂车及其牵引车、重型和中型专项作业车以及其他重型和中型货运车辆、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马车限制进入限行区域。
(三)限行时段限行区域内,24小时禁止通行。
(四)临时通行管理规定
限行区域内,持有效期内的电子通行码的车辆于23时至次日6时按照绕行路线进入。
二、绕行路线
根据城区周边路网情况,按照“高速为主,外围国省道为辅”的原则,建议禁限行范围内的货运车辆通过以下路线绕行:
(一)绕行高速公路
1、城区南、北来向车辆。由南向北车辆绕行 215 省道至106 国道至高速;由北向南车辆沿106国道直达高速。
2、城区东、西来向车辆。由东向西车辆经七一大桥进入沿东龙街至106 国道至高速;由西向东车辆沿 309 国道经106国道至高速。
(二)绕行国省道公路
1、106 国道由北向南车辆经215省道向南驶出县界、215省道由南向北车辆沿106国道驶出县界。
2、山东方向由东向西车辆沿东龙街至106国道经县标沿309国道驶出县界、由西向东车辆由309国道经县标沿106国道至东龙街至七一大桥驶出县界。
(三)主城区绕行
进入金凤市场、建材市场的民生或刚需车辆,沿106国道向北至新老106国道交叉口,沿老106国道向南进入城区,原路返回。(四)新区绕行
进入新区的车辆绕行兴业路,原路返回。
三、“交管12123”APP办理货车通行码
因生产生活、市政工程建设等确需在限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或停靠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取得馆陶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或核发的车辆通行证(码),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为推行网上办理货车通行码,是公安交管部门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需在“交管12123”网上申请通行码后方可临时进城通行。
四、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通行的货运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五、其他有关事项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此前我县有关货运车辆禁限行管理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规定为准;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源:湘潭交警支队、海东交警、馆陶交警,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