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山东淄博高青县危化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
山东淄博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和空气质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高青县实际,对淄博高青县道路实施货运车辆禁止和限制通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管控区域及道路。
(一)限行区域:西外环以东(不含西外环),南外环以北(不含南外环),长江路、滨河路(中心路-西环路)以南(不含长江路、滨河路),开泰大道以西(不含开泰大道)。
(二)限行道路:唐北路(南环路-清河路、北环路-田横路),芦姑路,国井大道(南环路-长江路)。
(三)禁行区域:开泰大道以西(不含开泰大道),西环路以东(不含西环路),长江路、滨河路(中心路-西环路)以北(含长江路、滨河路(中心路-西环路)),北环路以南(不含北环路)。
二、禁限行管理规定。
(一)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全天允许驶入禁行区域。
(二)4.5T及以下新能源货车全天允许驶入禁行区域。
(三)城市物流配送货车、轻型货车、4.5T以上新能源货车除每日07:00-08:30、11:30-13:30、17:00-18:30以外,允许驶入禁行区域。
(四)符合环卫作业要求的新能源货车及密闭运输要求的新能源渣土车和新能源混凝土运输车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后,除每日07:00-08:30、11:30-13:30、17:00-18:30以外,允许驶入禁行区域。
(五)中型、重型货车每日23时至次日5时(含)允许驶入禁行区域以外的区域。
(六)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全天禁止驶入禁限行管控区域。
三、因生产生活、市政工程建设等需要,禁止通行车辆确需在禁限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停靠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通行证(码),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四、对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和中型货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不予办理车辆通行证(码)。
五、遇有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时,重中型柴油货车在城区内禁止通行。
六、遇有重大活动、突发事件、道路施工等特殊情况限制通行的,另行向社会发布通告,所有车辆按通告要求执行。
七、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禁限行区域路段和时段限制。
八、本通告所称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是指在本城区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
九、对违反货运车辆限行管理规定的行为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十、本通告自2025年01月0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0日。
02、贵州两部门联动破获一起非法运输危险品案
10月8日凌晨,贵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云岩区大队与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杨惠派出所联合开展了一场执法行动,成功破获一起非法运输危险品案,通过周密部署后,执法人员顺藤摸瓜,在云岩区大凹村一民房找到了非法藏匿甲醇的黑窝点,现场查扣甲醇1.5余吨,用于非法运输甲醇的货运车辆1台。
经审查,9月以来,嫌疑人柯某在没有危化品经营、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前后分7次非法购进5吨甲醇,非法储存在云岩区大凹村一民房内,后分批多次销往至市内多家餐饮店用作燃料,目前该案相关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近年来,非法生产、销售和运输甲醇的案件屡禁不止,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也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据数据统计,去年全国共发生甲醇事故50起,死亡人数高达32人,受伤人数超过50人。
贵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云岩区大队大队长助理胡泊表示:“甲醇高度易燃,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一旦遇明火、高热能,都会引起燃烧爆炸,且有毒,对人体有危害。非法甲醇窝点设备简陋,操作人员缺乏专业培训,容易导致爆炸、中毒等安全事故。同时,该案件反映出目前甲醇行业存在的乱象问题。也反映出部分货运司机仍然存在法律意识淡薄,铤而走险的情况。”
随着各部门对甲醇行业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以及公众对甲醇危害认识的不断提高,非法甲醇窝点将越来越少,甲醇行业也将更加规范。此次行动的成功开展,既是对非法甲醇运输行为的一次有力打击,也是对多部门协同作战机制的一次检验。接下来,公安、应急、交通运输等部门将继续深化合作,加强对危险品从业、运输安全宣传的同时,加大对非法经营、运输危险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03、江西宜宾货车限行
为有效控制三江新区飞云路、挂弓山高架桥周边货运机动车噪音污染,为改善群众生活环境、出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限制部分货运机动车通行江西宜宾三江新区飞云路、挂弓山高架桥,现通告如下。
一、管制车辆重中型货运机动车(含新能源、清洁能源),工程机械车、专项作业车。
二、管制方式
(一)每日22:00至次日07:00时禁止管制车辆通行挂弓山高架桥(长江北路至白塔路段)。
(二)全天24小时禁止管制车辆通行飞云路(长江北路至白塔路段)。
三、货运机动车绕行线路
(一)盐坪坝大桥方向至上江北方向:盐坪坝大桥三江新区桥匝道—中元路—古井路—环长江景观大道—龙兴路—兴港路—磅礴路—长江北路—志城立交—志城大道—G93成渝环线—G85高速宜宾北站或五粮液收费站或金秋湖站。
(二)上江北方向至盐坪坝大桥方向1.G85高速宜宾北站或五粮液收费站或金秋湖站—G93成渝环线—绥庆收费站。2.G85高速宜宾北站或五粮液收费站或金秋湖站—G93成渝环线—三江收费站—志城大道—志城立交—长江北路—磅礴路—兴港路—龙兴路—盐坪坝大桥。
(三)盐坪坝大桥方向至双城街道(凉姜)方向(往返)
1.盐坪坝大桥三江新区桥匝道—环长江景观大道—龙兴路—兴港路—磅礴路—长江北路—志城立交—志城大道—G93成渝环线—宜宾大学城收费站—峥嵘路—龙兴路—大学路凉姜方向。
2.盐坪坝—绥庆收费站—G93成渝环线—宜宾大学城收费站—峥嵘路—龙兴路—大学路凉姜方向。
(四)南溪方向至双城街道(凉姜)方向(往返)
1.三江收费站—G93成渝环线—宜宾大学城收费站—峥嵘路—龙兴路—大学路凉姜方向。
2.罗龙站—G93成渝环线—宜宾大学城收费站—峥嵘路—龙兴路—大学路凉姜方向。
(五)南溪方向至上江北方向(往返)
1.三江收费站—G93成渝环线—G85高速宜宾北站或五粮液收费站或金秋湖站。
2.罗龙站—G93成渝环线—G85高速宜宾北站或五粮液收费站或金秋湖站。
四、因生产、生活、工程建设等需要,受限车辆须在管制路段和管制时间内通行的,应凭相关材料到蜀南大道西段21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吊角楼底楼)办理临时通行证,严格按照核定的时间、线路通行(咨询电话:0831—2323820)。
五、三江新区原货运车辆限行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规定为准。希望广大驾驶员积极支持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六、本通告从2024年10月15日0时施行至2025年10月14日止。
(来源:高青交警、贵州交通广播、宜宾公安交警,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