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四川达州宣汉县危化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
为有效管控货运车辆通行秩序,规范过境货运车辆绕行路线,确保主城区道路安全畅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之规定,决定自2024年10月21日起,对货运类车辆限制区域和通行路线作出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
(一)管制时间限制通行区域。汉桥-东街-东门广场-南街-街心花园-西街-西门转盘-新桥街-金城大酒店路口-西华大道(西华大道东段-西华大道中段-西华大道西段)-百节溪北段-检察院路口-石岭大道(房管局路段、市政路段)-穿孔子-解放北路-解放中路-解放南路合围区域。
(二)24小时允许通行路段。巴人大道、永安大道新车站路段、永安大道东段、塔坨东路、洲河大桥、明月大桥(见附图)。
(三)过境货车行驶路线。
1.达州至宣汉南坝方向:达宣快速通道—谢生坝大桥—塔沱路—省道303线(原宣南路)—宣汉南坝(南坝至达州方向相反);
2.达州至宣汉普光(原双河镇)方向:达宣快速通道—谢生坝大桥—洲河大桥—巴人大道—永安大道(新汽车站)—国道210线(原宣双路)—宣汉普光(原双河镇)(宣汉普光至达州方向相反);
3.宣汉普光(原双河镇)至宣汉南坝方向:宣汉普光(原双河镇)—国道210线(原宣双路)—永安大道(新汽车站)—巴人大道—洲河大桥—塔沱路—省道303线(原宣南路)—宣汉南坝(宣汉南坝至双河方向相反);
4.达州至宣汉清溪方向:达宣快速通道—谢生坝大桥—洲河大桥—巴人大道—永安大道东段—明月大桥—省道202线(原宣清路)—宣汉清溪镇(宣汉清溪至达州方向相反);
5.宣汉南坝至宣汉清溪方向:宣汉南坝镇—省道303线(原宣南路)—塔沱路—洲河大桥—巴人大道—永安大道东段—明月大桥—省道202线(原宣清路)—宣汉清溪镇(宣汉清溪至南坝方向相反)。
二、管控对象
(一)皮卡车,中型及以下新能源货车、冷链运输车、邮政快递车、城乡共同配送专用车,整车运输鲜活农副产品货运类车辆全时段不限行;
(二)轻型及以下货运类车辆,部分中型箱式货车(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每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在限制通行区域内通行;
(三)大中型货运类车辆(不含上述第一项、第二项中型货运类车辆)每日7时至22时禁止在限制通行区域内通行;
(四)各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在限制通行区域内通行。
三、便民措施
(一)从事渣土运输、混凝土运输、城市运维(市政、园林、环卫、生态环境、燃气、供水、供电、供油、通信、邮政、押款),道路清障、道路救援、工程救援等大中型货运类车辆需到宣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现场申领“渣土车通行证”、“混凝土搅拌车通行证”、““重点工程”车辆通行证”,待申领成功后,允许在宣汉县主城区规定时间、规定线路内通行;
(二)对起讫地有一端在主城区内的货运车辆(固定整车运输蔬菜、瓜果、饮用水、蛋禽奶、水产医用氧气、医用器械、药品、家用电器等鲜活农副产品、医疗用品的中型货运车辆)需办理货运车辆通行证,待申领成功后,允许在宣汉县主城区规定时间、规定线路内通行;
(三)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可到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现场申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限制通行区域审批决定通知书”,待申领成功后,允许在宣汉县主城区规定时间、规定线路内通行;
(四 )有临时上下货需求的货运车辆请到规定场站、地点上下货物,每日夜间(22时至次日7时)在不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沿街顺向靠边临时上下货。
四、其他规定
(一)本《通告》所指货运类车辆为载货汽车、半挂车、全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农用车辆(含拖拉机)、低速货运车辆;
(二)对违反规定入城、不按规定线路通行的货运车辆将按照“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予以处罚,对违反规定停车、候货候客的,将按照“违法停车”予以处罚;
(三)本《通告》自2024年10月21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02、江西抚州金溪县危化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206国道绕城改造顺利完工及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县域道路交通实际,经报请金溪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金溪县G206往鹰潭方向的大中型货车、工程车、危化品运输车等车辆实行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
过境的大中型货车、工程车、危化品运输车。
二、限行路段:
G206国道金溪县下肖(1711km)至金溪县对桥(1680KM+300M)路段。
三、限行时间:
自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每日7时至22时禁止限行车辆在限行路段行驶。
四、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防疫抢险救灾车、军车等特种车辆按相关规定不予限行。
五、在禁行时间段内,因特殊情况需进入禁行路段的货车,应到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备并按限定时间和线路通行。
六、过境车辆绕行路线:前往鹰潭方向车辆可选择从G35济广高速金溪收费站绕行;前往抚州方向车辆可选择从G316国道绕城公路通行。
七、请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牌行驶。凡违反本《联合通告》规定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将通过电子监控抓拍、现场查处的方式进行处罚。
03、广东广佛新干线货车限行
为缓解道路交通拥堵,优化交通组织,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决定自2024年11月18日零时起,优化调整广佛新干线货车限行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广佛新干线货车限行措施
(一)广佛新干线(广州西环高速至广佛江珠高速段),每天7时至10时、17时至20时,禁止重型货车通行。
(二)广佛新干线(广佛江珠高速至桂和路段),每天7时至10时、17时至20时,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
二、本通告的货车包括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挂车。其中,中型货车指车长大于或等于6000mm的载货汽车,或者总质量大于或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的载货汽车;重型货车指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的载货汽车。
三、多用途货车(皮卡车)、新能源轻型货车、新能源微型货车以及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新能源中型货车,在南海区通行除高峰期(7时至10时、17时至20时)以外不受限制。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在南海区通行参照轻型货车管理;符合上述外廓尺寸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在南海区通行不受限制。
四、确须在上述道路限行时段行驶的货车,通过“交管12123APP”向佛山南海交警部门申领货车电子通行码,在规定时间和区域路段通行。
五、本通告自2024年11月18日零时起施行,有效期5年。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本通告解释权由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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