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山东东营危化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部分区域及路段实施禁止相关车辆通行的交通管控措施,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及车辆
1、区域范围:东二路(G516不含)以东,南二路(G220不含)以南,海河路(含)以北,登州路(含)以西。
2、禁行车辆:危化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含运输砂石料、渣土车)、特殊结构车、专项作业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
二、禁行路段及车辆
1、庐山路:南二路(G220)至广青路(S309)路段。
2、禁行车辆:危化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含运输砂石料、渣土车)、特殊结构车、专项作业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
三、禁行时间
全天24小时禁止上述车辆通行。
四、通行证办理
因生产生活等需求,确需进入禁行路段通行的,可通过 “交管12123”APP网上申请办理,也可到交警一大队、二大队业务窗口直接办理。已办理通行证的车辆要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通行。
五、法律责任
广大交通参与者特别是车辆驾驶人应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通告自2024年12月20日起实施。
02、江西抚州宜黄县危化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货车进入县城主城区限时禁行的交通安全管理措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最大限度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给城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安乐祥和的生活和居住环境,保障民生和经济发展,原有的货车限行范围已不适合城市路网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重新划定货车限行范围,对出入中心城区的货车、实行限时禁行管理措施,现予以通告如下:
一、限行对象:
1、长度超过6米、宽度超过2.2米、高度超过2.8米的中型以上货车。
2、总质量大于或等于4.5吨的载货汽车。
3、危化品运输车辆。
(注:世纪大道与六里铺路口为校园周边道路,从其特殊规定,按路口警告禁令标志牌的要求行驶)
二、限行时间:
每日6时30分至22时限行货车需沿过境绕城环路通行,不得驶入过境绕城环路以内的县中心城区的其他道路。
附:限行禁行范围
(红色为允许通行的绕城公路)
提示:此通告在东环路正式通车后自动生效,2020年11月发布的限行范围自动作废。
03、鄂尔多斯鄂托克前旗危化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
为进一步优化敖镇城镇道路交通组织,减少和消除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决定将敖镇部分路段设置为禁止中重型车辆通行路段,现将禁限行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限行路段及范围
(一)陶海路——陶海路与其巴嘎图街十字路口(大暖公司十字路口)至陶海路与X628线交叉路口(乌兰新区北废品回收交叉路口)路段;
(二)X628线——北环路与X628线十字路口(煤场十字路口)至陶海路与X628线交叉路口(乌兰新区北废品回收交叉路口)路段。
二、禁限行车辆类型及时间
(一)中重型车辆24小时禁止驶入禁限行路段。
(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工程机械车辆24小时禁止驶入禁限行路段。
三、以下车辆不受禁限行限制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医疗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
(二)城市公共管理部门的清障车、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洒水车、清扫车等车辆。
四、临时通行
确需在禁限行时段通行的中重型车辆,需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到鄂托克前旗交管大队岗勤中队办理通行证,并按照通行证规定时间和路线通行。
五、违反处罚
对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限行区域通行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采取现场和电子警察抓拍的方式予以取证,依法处罚。
六、本公告自2024年12月20日起施行。
(来源:东营交警、宜黄公安、鄂前旗交警,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