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四川巴中市危化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
巴中市公安局
巴中市交通运输局
巴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合发布通告,
优化调整了巴中主城区(含经开区)
货运车辆限制通行管理措施。
一、管控区域
(一)限制通行区域
巴中主城区:插旗山路浅水湾路口—玉堂大桥与北环线交叉路口—龙北路市体育馆路口—北山路与023乡道相交路口(龙泉外国语学校外)—北山路—佛江路大佛寺桥头—回风路莲花大桥匝道路口—回风路优筑天誉路口(大溪口)—长寿路与万阿路连接点—巴恩大道巴中西连接线路口(陇桥立交)—南龛大道与003乡道(城辉路)连接点路口—将军大道与南龛大道相交路口—中杨大道与南杨大桥红绿灯路口—秦巴大道(中交王府景路口)(见附件1)。
经开区:秦巴大道、通州大道、棠湖街(巴中棠湖外语实验学校门口)、安康路(职业大学路口至秦巴大道泰城路口)(见附图1)。
(二)禁止通行路段
江北大道西段(回风大桥北路口至丝绸大厦路口)、江北大道中段(丝绸大厦路口至老江北路口)、巴州大桥(一号桥)、小东门街、滨河南路(罐头厂至巴河夜游售票处)、红军路(罐头厂红绿灯路口至三号桥红绿灯路口)、凤谷街、龙王街、通佛路、红佛路、小桥河街、佛爷湾路、南池南路、南池东路(见附件1)。
二、管控对象
(一)皮卡车,中型及以下新能源货车、冷链运输车、邮政快递车、城乡共同配送专用车,整车运输鲜活农副产品货运类车辆全时段不限行。
(二)轻型及以下货运类车辆,部分中型厢式货车(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每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在限制通行区域内通行。
(三)大中型货运类车辆(不含上述第一项、第二项中型货运类车辆)每日7时至22时禁止在限制通行区域内通行。
(四)各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在限制通行区域内通行。
(五)所有货运类车辆(除管控对象第一项、第二项所含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在禁止通行路段内通行。
三、便民措施
(一)外省(市)来巴需要临时入城的大中型货运类车辆可通过互联网交管12123APP申请“货运车辆通行码”;从事渣土运输、混凝土运输、城市运维(市政、园林、环卫、燃气、供水、电力、通信)、道路救援等大中型货运类车辆需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现场申领“工程运输车辆通行证”,待申领成功后,允许在巴中市主城区(含经开区)规定时间、规定线路内通行。
(二)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需要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可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现场办理“危险货物运输通行证”,并严格按照审批时间、线路通行。
(三)所有货运类车辆可根据需要停放在北环线、盘兴物流园货运停车场内。
四、其他规定
(一)本《通告》所指货运类车辆为载货汽车、半挂车、全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农用车辆(含拖拉机)、低速货运车辆。
(二)所有允许进入巴中城区限行区内道路通行的货运类车辆,必须沿行驶方向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40公里/小时,学校、居民小区周边道路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
(三)对违反规定入城、不按规定线路通行的货运车辆将按照“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予以处罚(禁令标志样式见附件2),对违反规定停车、候货候客的,将按照“违法停车”予以处罚。
(四)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期间,所有管控措施按照临时应急预案执行。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附件一:
附件二:
注:该类禁令标志表示禁止危化品运输车全天24小时在限制通行区域、路段内通行;禁止大中型货运类车辆7时至22时在限制通行区域、路段内通行;禁止轻型及以下货运类车辆7时至9时、17时至19时在限制通行区域、路段内通行。
注:该类禁令标志表示禁止大中型货运类车辆全天24小时在限制通行区域、路段内通行。
02、江西九江德安县危化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
因江西九江德安县城区框架不断拉大,G105国道德安段部分路段已纳入城区规划范围,并作为城市道路划归县城管局进行日常管理。由于该路段两侧居民小区、学校、企业聚集,车流人流量大,客货混行突出,导致该路段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存在极大的道路安全隐患。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城区道路交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我局交管大队依照《德安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记录摘要》60号的要求,于2025年1月1日起对G105国道城区段实行交通管制,并对过境的中型及以上货车等车辆实行限时段禁行、分时段通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限行车型:限时禁行中型(含)以上货运机动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等车辆。
二、限行时间:自2025年1月1日起,每天6时至23时。
三、限行路段:G105国道德安境内城管路段(起点为G105国道与河东大道交汇处,终点为与共青城市交界界牌处)。
四、过境车辆绕行路线:前往南昌方向车辆可选择从河东大道至德安互通绕行;前往九江方向车辆可选择从G532国道至共青互通绕行。
五、在限行时间段内,因特殊情况需进入禁行路段装卸货物的货车,应到德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报备(可通过互联网报备)并按限定的时间、线路通行。特殊车辆:军队、公安货运车辆、邮政运输车辆、工程救险车等执行任务时,不受禁行规定限制;城市公共管理部门的养护车、洒水车、清扫车等正常作业时,不受禁行规定限制。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在禁行区域通行的,应到德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报备(可通过互联网报备)并按照限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处理结果及沟通情况:
1.市民可前往我局交警大队指挥中心对入城货运车辆进行报备。
2.市民若有其他疑问,可拨打电话0792-4362296进行咨询。2025年1月7日9时35分许,已与市民电话联系,告知其处理结果,其对此表示知晓。
03、防雷安全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试行)
近日,中国气象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防雷安全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适用于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及大型项目,旨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准确识别认定并及时消除防雷安全领域重大事故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防雷安全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一、适用范围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二、防雷安全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一)未将防雷安全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包括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员工的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制度规定)的。
(二)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未落实防雷安全责任制度和强制性标准的。
(三)雷电防护装置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施工的;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
(四)在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中弄虚作假的。
(五)未按国家有关标准采取雷电防护措施的;雷电防护装置失效的。
(六)未执行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制度,或经检测不合格而未按规定整改的。
(七)委托低于相应资质等级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对其进行定期检测的。
三、标准的解释
本判定标准由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负责解释。
(来源:巴中市公安局、德安百姓发布、中国气象局,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