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天津静海区危化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
为规范辖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秩序,切实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对全区部分道路实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停限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施行时间
本通告自2025年1月24日起施行。
二、管制措施
对所有危化品运输车辆实行全天24小时限制通行管控。
三、限行路段
团王路(北华路至静王改)路段、团大路(静青路至京岚线)路段、团大路(京沪高速口至新津涞路)路段、静霸线(京沪高速口至梁台路)路段 。
四、有关要求
管制期间,请广大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员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合理安排出行线路。对因保障生产、生活等特殊情况确需通过以上路段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可提前联系公安静海分局交警支队(联系电话022-68697116)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审批,依法办理相关许可后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通行。对未经批准进入管制路段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公安机关将进行全天候拍照取证并依法处罚。
02、山西阳泉首个危化品车辆专用停车场竣工
由开创集团子公司,阳泉路达市政公司承建的阳泉首个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高新区庙堰新材料工业园区危化品停车场项目顺利通过竣工验收。
共设管理区、候检区、停车区、辅助区四个功能区块。管理区主要为办公楼;候检区包括门卫、地磅、候检车位、闸口等;停车区分重车停车区、空车停车区;辅助区包括各类设备房和应急池等。
该停车场的建成投用将为园区危化品企业提供安全、便捷的停车场所,有效规范园区危化品运输车辆停放为危化品领域安全管理“加码”,同时,对完善区域危化品物流基础设施提升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03、辽宁阜新加强春节期间危险货物车辆通行管理
为有效预防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阜新市委、市政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阜新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全面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一、凡在阜新市辖区道路上通行,从事运输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及有毒物品、腐蚀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等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从业单位和人员,必须遵守本通告规定。
二、严格实施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线路交通管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线路如下:
(一)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驶入东新大街以西(含东新大街中华路至玉龙路路段),迎宾大街(含)以东,玉龙路(含)以南,煤城路以北(含煤城路五一路至高孙路路段)间区域,可在上述主城区外围绕行;
(二)严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居民住宅区、商业密集区、学校、医院、幼儿园、党政军机关驻地、车站等人员密集和公众聚集的区域内停放或通行。
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因运输民生物品及生产生活需要,确需出入限行区域、限行道路的,应当按照通告规定的前提下注意避开人流密集的时段通行,同时应随车携带包括危险物品名称、数量、危害性、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运输路线、驾驶员姓名、押运员姓名及运输、经营、购买单位情况等内容的资料,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并保证完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防护用品等。
四、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须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禁超载、超速行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途经城乡结合部等人员相对较多的重点路段,应当减速慢行。
五、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严禁在道路上违法停车,确因车辆发生故障妨碍交通安全难以移动的,要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警告标志。
六、对违反交通管理规定、不听劝阻或阻碍交通警察、交通运输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请广大市民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从业人员积极协助和配合交通警察、交通运输部门管理工作。
八、本通告自2025年1月21日0时起至2025年2月13日0时施行。
(来源: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阳泉高新区微公号、阜新交警,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