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辽宁大连危化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
为缓解道路交通拥堵,确保我市主城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现通告如下:
一、部分车型限行规定
(一)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限行规定1.“黄牌”类型的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遵守以下规定(包括新能源重型;不包括“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
(1)禁止在“部分隧道”通行。
(2)每日白天时段禁止在主城区“限行区域”通行。
(3)每日6时30分至22时,禁止在山东路的松江路至华南广场、中华西路的华南广场至华东路、虹韵路的张前路至圣林街、黄浦路的学苑广场至小平岛路通行。
2.“蓝牌”类型的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和“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每个法定工作日早晚高峰时段,禁止在“部分隧道”和主城区“限行区域”通行。
3.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禁止在东北快速路、5条主干路和2处广场以及高架(立交)桥通行。
4.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低速电动车以及拖拉机、畜力车,禁止在主城区“限行区域”、东北快速路、所有“隧道”和高架(立交)桥通行。
低速电动车未取得机动车号牌的,禁止在我市道路行驶。
5.新能源中型及以下货车,除在东北快速路、5条主干路和2处广场、所有“隧道”以及高架(立交)桥禁行外,不受本《通告》“限行区域”通行限制。
6.环卫作业、市政养护、园林绿化等相关作业车辆,每个法定工作日的早晚高峰时段禁止在主城区“限行区域”主干路、东北快速路、“部分隧道”和高架(立交)桥进行清洁、扫保等移动作业。重污染及恶劣天气时,环卫、排水、园林、除雪等车辆作业不限行。
7.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专项作业车等应急抢险救援车辆,不受本《通告》限行规定限制。
8.通行在我市道路的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准许全域全天通行,不受本《通告》限行规定限制。
9.“黄牌”限行类型车辆在白天时段、“蓝牌”限行类型车辆在早晚高峰时段、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白天和夜间时段,因生产生活等情形确需驶入主城区“限行区域”的,可通过公安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货车电子通行码,取得“二维码”后方准行驶。
取得“二维码”上路行驶时,不得违反本《通告》明确的东北快速路、5条主干路和2处广场、隧道和高架(立交)桥禁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大连市主城区货车通行码办理及管理规定(试行)》(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查询)。
(二)摩托车限行规定
摩托车禁止在东北快速路、5条主干路和2处广场、“部分隧道”和高架(立交)桥通行。
二、大连湾海底隧道限行规定
载货汽车(包括新能源)、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畜力车、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和行人,禁止在大连湾海底隧道通行。
三、旅游季部分路段交通调流规定
(一)滨海西路实施单双号调流管控
1.调流管控时间
每年的“五一”假期首日0时至“十一”假期结束当日24时,每个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含调休的工作日)的9时至18时。
2.调流管控范围
滨海西路的国宝桥环岛至星海湾大桥匝道入口。
3.调流管控措施
(1)悬挂辽B号段机动车号牌(含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皮卡车,以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车牌尾号为字母的,以字母前1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的调流管控措施。
(2)以下载客汽车不受单双号限行:
①巡游出租车、有明显图形或文字外观标识的网络预约出租车;
②悬挂新能源号牌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皮卡车;
③正在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
(二)“港东五街”打卡点实施临时调流管控
1.调流管控范围
港东五街的华乐街至港东街。
2.调流管控措施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港东五街”打卡点及周边交通情形,实施临时交通调流管控措施。
四、有关说明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前或推迟交通管控时间,扩大或缩小交通管控范围。
请广大驾驶人和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提前合理选择出行方式,规划出行路线。
(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现场查处和电子警察抓拍的方式依法予以处罚。
(三)如现场设置的道路交通标识与本《通告》内容不一致的,按照道路交通标识执行。
(四)本《通告》自2025年4月26日起施行。
(五)术语解释
1.限行区域及限行道路类型解释
(1)主城区“限行区域”是指:东方路—工兴路以南、松江路(金三角广场至华北路)以南、华北路(松江路至周水前)以东、迎客路(迎客广场至虹港路)以南(含迎客路)、虹港路(迎客路至圣林街)以南、圣林街—石门山隧道—西部通道北段高架桥以东(含石门山隧道、西部通道北段高架桥)、红凌路(西部通道北段高架桥至凌水路)以东(含红凌路)、凌水路(红凌路至黄浦路)以东(含凌水路)、黄浦路(凌水路至黑石礁街)以北、黑石礁街以东的合围区域(示意图附后)。
(2)“高架(立交)桥”是指:长春路桥、东北路桥、香炉礁立交桥、大连北站立交桥、东联路高架桥、香甘桥、星海湾大桥、七贤岭高架立交桥、西部通道南段高架桥、西南路立交桥、西部通道北段高架桥、光明路立交桥、东方路立交桥、中华路立交桥、振连路立交桥、201国道立交桥,以及在上桥口或匝道桥上桥口前端(龙门架),设置有货车等机动车禁行、限高或限重上桥交通标识的其他各类“高架(立交)桥”。
(3)“部分隧道”是指:南山隧道、莲花山隧道、七贤岭隧道、石门山隧道、光明路隧道。
(4)“5条主干路和2处广场”是指:中山路的中山广场至太原街、人民路、人民东路、迎宾路、滨海路(滨海东路的石槽至迎宾路、滨海中路的燕窝岭至北大桥、滨海西路的国宝桥环岛至国际金融会议中心)、中山广场、星海广场。
2.限行车型解释
本《通告》中的“重型、中型、轻型、微型的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以及轮式专用机械车”等机动车类型,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行业标准分类。
(1)多用途货车(“皮卡车”)是指: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核定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5人(含驾驶人)、驾驶室高度小于或等于2100mm、货箱栏板(货厢)上端离地高度小于或等于1500mm、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00kg的载货汽车。
(2)“专项作业车”是指:汽车起重机、混凝土泵车、高空作业车、扫路车、吸污车、钻机车。
(3)载货汽车运输“危险货物”是指: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的物质或者物品。
(4)“低速电动车”是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
3.限行时间解释
“早晚高峰时段”是指:6时30分至8时30分、16时30分至19时。“白天时段”是指:8时30分至16时30分、“夜间时段”是指:当日19时至次日6时。
附:主城区“限行区域”示意图
02、山东济宁鱼台县危化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
为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堤防工程完好,保障城区道路和堤顶路安全、有序、畅通,结合鱼台县城区道路交通流量具体情况,保证堤防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拟划定鱼台县主城区和堤顶路等道路大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车辆禁行、限行、禁停区域,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行区域
南环路(不含)以北、湖凌六路(不含)以东、G237国道(不含)以南、古亭路(不含)以西。(鱼新三路贯通商贸城以西除外)
二、禁行、限行、禁停路段
1、观鱼大街:越河桥以西至湖凌四路路口以东
2、湖陵二路、孝贤大道全路段
3、鱼新二路:湖凌一路路口以西至湖凌三路路口以东
4、老枣曹线:湖凌六路路口以西至耿鲍庄路口以东
5、堤顶路、滨湖路及东延线:惠河左路、惠河右路、西支河左路、西支河右路、东鱼河左路、东鱼河右路、老万福河左路、老万福河右路、新万福河右路、复新河左路、复新河右路、姚楼河左路、东沟河右路等13条堤顶路和滨湖路及东延线道路(老万福河左路清河桥至张黄化工园区段除外)
三、禁行、限行、禁停管理规定
1、轻型及以下普通货车、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新能源货车,皮卡车(多用途货车)全天24小时允许驶入禁行、限行区域内道路通行。
2、中型城市物流配送货车、中型新能源货车、中型厢式及封闭式货车(排放标准为国五及以上车辆、车长≤6米,总质量≤8吨),每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高峰时段禁止在限行区域内道路行驶,其他时段允许通行;其他类型中型货车(排放标准为国五及以上车辆、不含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每日6时至23时禁止在限行区域内道路行驶,其他时段除在观鱼大街的越河桥以西至湖凌四路路口以东路段、湖陵二路全路段、鱼新二路的湖凌一路路口以西至湖凌三路路口以东路段以外的道路通行。
3、重型货车、牵引车(排放标准为国五及以上车辆、以上车辆均不含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每日6时至23时禁止在限行区域内道路行驶,其他时段除在观鱼大街的越河桥以西至湖凌四路路口以东路段、湖陵二路全路段、鱼新二路的湖凌一路路口以西至湖凌三路路口以东路段以外的道路通行。
4、根据堤防工程设计要求和堤顶路的实际承载能力,为确保堤防工程安全和道路通行安全,禁止4.5吨以上货车及危化品、油罐车在堤顶路(惠河左右路、西支河左右路、东鱼河左右路、老万福河左右路、新万福河右路、复新河左右路、姚楼河左路、东沟河右路等13条堤顶路和滨湖路及东延线道路上禁止通行(老万福河左路清河桥至张黄化工园区路段除外)。
5、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专项作业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全天禁止驶入限行区域。
6、所有机动车辆禁止在禁行、限行、禁停路段非规划停车位置停放,违停提醒15分钟内未按要求驶离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7、如遇重污染天气、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限行管理按照相关措施执行。
8、禁止通行车辆因生产生活、市政工程建设等确需在禁限行区域及路段、时段通行或停靠的,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渣土车同时需经城市管理部门许可)核发的车辆通行证(码),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9、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禁限行规定限制。
10、本通告中的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是指在鱼台县城区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包括重型自卸货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重型罐式货车以及其他用于运送渣土、砂石、建筑用料和废料的各类货车、挂车。
11、凡违反本通告构成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03、河南周口郸城县危化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创建更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决定自2025年4月14日起,禁止大中型客货车、危化品运输车、国五以下车辆驶入中心城区重点车辆管控区域。
一、管控范围
复兴大道、公园西路、郸淮一级公路、未来大道(均不含本路)以内区域的所有道路。
二、管控时间
每天5时至22时(包含周六、周日)。
三、管控措施
管控区域采用固定执勤和巡逻相结合方式,充分利用交通违法行为自动抓拍设备,对交通违法行为“零容忍”,全力营造严查、严管、严惩、严治的高压态势。发现违规(违禁)车辆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给予驾驶证扣1分罚款100元处罚。
四、管控重点
1、严禁大中型货车、客车;
2、严禁危化品车辆入城;
上述管控路段不含:城市公交、工程抢险、(电子版)绿色通行证车辆、消防救援、120救护车辆、民生施工车辆(凭通行证通行)等。
自2025年4月14日起,在以上管控区域违反上述规定的车辆将拍照上传并录入违法处理系统。
(来源:大连发布、鱼台县公安局、郸城交警,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