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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危化品车辆未悬挂警示标志躲避检查被约谈;酒后驾驶危险品运输车被交警查处;开危化品车打了5分钟电话被处罚
2025-05-20   【打印【关闭】
       01、危化品车辆未悬挂警示标志躲避检查被约谈
       5月12日,山西三大队联合潞城市交通运输局对潞城市某公司进行约谈。根据近期群众举报获悉,该公司所属危化品运输车伪装成普通的货运车辆驶入高速。
       到该公司经过调查,该车拉载的货物为硝酸铵,属于危险品。民警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警示教育:“危货”变“普货”,车身没有任何警示标志,在行驶中,因无法判断该车是否运输危险品,其他车辆一般不会与其保持应有的安全距离,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将不堪想象。拉载硝酸铵的危货车与普通栅栏挂车外观差别不大,因此悬挂相关警示标志显得尤为重要,切不可为了停靠方便和逃避安全执法检查随意拆卸危险品警示标志。
       交警提示:相关车辆驾驶人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行驶,在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基础上,还应提前检查车况,杜绝“带病车”上路行驶,运输途中避免疲劳驾驶,发生突发状况时按照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操作规程进行妥善处置,避免对周围车辆、人员及环境造成危害。
       02、酒后驾驶危险品运输车被交警查处
       5月7日9时20分,云南昭通巧家公安交管大队蒙姑中队在辖区兰马线1973公里900米蒙姑十里坪路段处开展专项行动时,发现一辆正在行驶的号牌为贵C的东汽威力牌中型罐式货车突然在路边停下了车。
       见状执勤人员立即上前查看,并询问驾驶人是否需要帮助在交流过程中,发现驾驶人张某某身上带有酒味有酒驾嫌疑。
       民警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 53mg/100ml因张某某对该结果有异议,执勤民警立即将其带至巧家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化验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张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35.4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公安机关对张某某实施“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昭通交警提醒:酒驾醉驾不可取,酒后驾驶危险品运输车辆不顾自身和他人安全更是险上加险;请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03、开危化品车打了5分钟电话被处罚
       日前,一名驾驶人驾驶粤B号牌危化品车辆行经武深高速博罗段时,手持电话接听被电子警察抓拍。惠州交警执勤民警经过进一步调查取证后,确定了驾驶人为陈某,便通知其到大队接受处理。
       经询问得知,陈某驾车送货行至事发路段时,因有客户打来电话,虽然明知道驾车接打电话违法,但还抱着侥幸心理接听了约5分钟的电话,谁知被抓拍到。
       民警对陈某依法作出处罚,并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同时,要求其车辆所属公司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来源:山西高速交警三支队、昭通交通、广东交警,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