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新疆阿勒泰查获一危化品运输车未配备押运员
2025年5月20日20时13分,新疆阿勒泰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217线托勒海特路口开展执法检查时,查获一起危险品运输车辆未配备押运员的违法违规案件。经查,涉事车辆为一危险品运输企业所属的新A轻型栏板货车,由当事人驾驶,自塔尔浪村出发,行驶至事发路段时,车上载有氧气瓶和乙炔瓶(空瓶),但未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配备专职押运人员。
押运员作为危化品运输安全保障的关键环节,承担着全程监督运输安全、应对突发状况等重要职责。涉事车辆未配备押运员,一旦在运输途中发生泄漏、碰撞等紧急情况,将因缺乏专业应急处置而对道路沿线群众生命财产及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执法人员当即采取行动,依法对涉事车辆下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同步开展现场勘查与证据固定工作。随后,通过详细询问驾驶员吕某,全面深入调查案件事实,形成完整证据链。
在确认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后,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立即完成案件材料整理,迅速移送阿勒泰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这一过程充分体现了交通运输部门与公安部门之间的紧密协调配合,通过高效联动、无缝对接,确保违法违规行为得到严肃查处。
02、成都查处一违规运输危化品案
近日,成都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在新都区某物流园区成功查处一起危险化学品违规运输案件,当场查扣非法运输车辆及5吨易燃危险品,及时消除了重大安全隐患。
当晚19时10分,执法总队接到实名举报,称某物流园区存在违规运输危险货物行为,随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执法人员于19时23分抵达该园区,排查锁定一辆牌号为冀A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该车正在装载货物,现场作业人员见到执法人员后神色慌张。
经现场勘验,该车运载PU通用固化剂和木器漆共307桶,合计重量近5吨,均属第三类易燃液体危险货物。执法人员要求驾驶员出示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和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证》,以及该趟次危险货物运单和《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当事人以各种理由推诿搪塞。面对驾驶员的不配合,执法人员现场向其反复讲解危险货物运输相关法律法规、普及违规运输的严重后果。最终,驾驶员承认其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该趟次运输是其个人企图利用夜间将危险货物违规运输至河北。
“油漆、固化剂等物品属于易燃危险液体,在运输过程中对车辆、人员及运输条件都有严格要求。违规运输不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还可能引发严重的安全事故,对公共安全构成极大威胁。”随后,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法对涉事车辆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一旦违法事实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将面临3 - 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03、江西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危化品车辆禁行
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决定对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车辆实行限制性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货车禁行区域
(一)禁行车辆类型:
中型(含)以上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轮式自行机械、低速载货汽车、变形拖拉机。
(二)禁行区域、路段示意图及时间:
1.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区域:
金潭大道(不含)、华坚路(含)和金叶路滨江大道(不含)以东,香江大道(含)以南,杨梅渡路(含)、金秋路(含)和登峰大道(含)以西,赞贤路(含)以北的围合区域(赞贤路(东江源大道至黄金大桥桥头段)不在限行范围内)。
2.7:00至24:00禁止通行路段:
章田路(唐章路至唐凤大道路段)。
二、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区域
(一)禁行车辆类型:
危化品运输车辆。
(二)禁行时间:
全天24小时。
(三)禁行路段及示意图:
滨江大道(华坚路-黄金大道)实行危化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管理措施,禁止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
三、其他事项
(一)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进入限行禁行区请到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开发区大队办理通行证。
(二)限行、禁行的车辆不包括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及救护车等特种车辆。
(三)实施车辆禁行期间,敬请广大市民密切配合,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注意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严禁擅自驶入禁行区域。由此带来的不便,请给予理解和支持。
(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违反本通告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来源:阿勒泰市交通运输局、成都交通执法、赣州交警,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