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消费型锂电池混装运输班列长三角首发
6月17日,一列满载着100个标箱日用商品的X9216次班列,从铁路义乌西站缓缓驶出。其中,一批含锂电池的电钻、电锯等消费型锂电池货品同日用商品混装,搭乘中欧班列驶向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标志着长三角地区首次实现消费型锂电池产品在同一集装箱内混装运输,为消费型锂电池产品铁路运输提供多种选择。
2013年,浙江中欧班列首趟中亚五国班列从义乌启程开往阿拉木图,打通义乌直达中亚的国际铁路联运物流大通道。10多年来,班列的运行线路和服务网络已经覆盖了中亚五国。
此次搭乘浙江中欧班列出口的消费型锂电池,广泛应用于电动工具、遥控器、电子玩具等日常消费电子产品。出于安全考虑,消费型锂电池产品的出口,以往需单独装载于同一集装箱内。混装模式的创新使得班列货物配载更为灵活,更好地契合了中小型外贸企业的个性化需求。6月13日,上铁集团物流事业部、杭州铁路物流中心联合义乌海关、义乌市场发展委、义乌陆港集团、义新欧集团等单位相关人员,深入企业实地指导消费型锂电池产品的集装箱混装作业。按照运输条件检查相关检测报告,核对锂电池型号,指导客户装箱,提高安全防控措施,确保运输全程可控。
本次消费型锂电池产品铁路运输规则和标准的创新,显著提升了浙江中欧班列货物配载的灵活性,进一步扩大和提升了中欧班列服务范围和服务品质。这为新能源工具等含锂电池商品顺利实现铁路运输开辟了新途径。下一步,铁路部门将借助此次消费型锂电池产品铁路运输经验东风,积极拓展该类型产品向海铁联运、快速班列等物流产品运用推广,为客户提供更优质、便捷、高效的物流服务。
02、北京查获改装客车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
近日,北京总队七支队联合市北京公安局东高地派出所在丰台区万源路附近开展执法检查时,查获一起改装客车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案件,及时消除了重大安全隐患。
检查情况
经现场检查,车牌号为A***的金杯客车将座椅拆除,装载大量危险化学品。具体为:浓度为95%的乙醇45桶,合计720升;片碱(氢氧化钠含量为99%)4袋,合计100公斤;戊二醛(照相级,含量为50%)100瓶,合计50升,以上货物均为《危险化学品名录》列明品类。当事驾驶员张某某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车辆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
案件详情
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张某某驾驶京A***39金杯客车,由大兴区某化工有限公司装载货物后,运送往丰台区某集团公司。本次运输费用由张某某与某科技公司(委托人)商议确定。
高浓度乙醇属极易燃液体,遇高温或碰撞极易引发爆炸与猛烈火灾;氢氧化钠具有强腐蚀性,包装破损可严重腐蚀车辆及设施;戊二醛蒸气具有毒性和刺激性,泄漏可导致人员急性中毒,安全风险隐患极其突出。
当事人张某某在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车辆及人员未符合安全条件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普通客车非法运输大量危险化学品,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本案当事人及车内相关物品已移交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处理,车辆已由总队七支队依法扣押。
总队将继续按照市交通委的统一部署,持续保持对非法运输危险货物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切实维护道路运输安全。
03、甘肃白银危化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
为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白银平川区道路交通管理实际,决定对以下道路实施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货车通行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辆类型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
(二)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挂车、牵引车;
(三)专项作业车。
二、不受禁行限制车辆
使用用途为警车、消防车的中型及以上车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期间的工程车、专项作业车,对交通肇事车辆、违法停放车辆拖车作业的清障车以及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垃圾车。
三、禁限行时段
全天24小时
四、禁限行路段
国道341线以北,长征东路大水头路口(含)、化工路(含)以西,环城北路(含)、王家山路(含)以南,电力路(含)以东的所有道路;世纪大道,宝水快速通道,柳州路,鹯阴路,陶都一路、陶都二路、陶都三路、陶都四路。
五、绕行路线
进出京藏G6高速的禁行车辆一律由新墩高速出入口进入。
六、确因运输货物、施工等原因需在城区道路上通行的禁行车辆,可在“交管12123”APP上申请线上货车通行码/证,或者携带纸质版印证资料到平川公安分局交管大队办理线下通行证(工程车、渣土车须先报城市综合执法、住建和环保部门进行审核)。以上车辆要严格按照规定区域路线和时间通行。
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进入禁限行道路的,由平川公安分局交管大队通过电子警察及路面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依法处罚。
04、四川甘孜州危化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
为切实加强我县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危化品运输车辆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及环境污染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区环境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要求,现就城区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
沿江西路(南段、北段)、沿江东路(南段、北段)、吴西路、吴西大桥以及新城区域周边道路。
二、禁行时间
自2025年6月17日起,全天 24 小时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在上述禁行区域内通行。
三、禁行要求
各危化品运输企业要严格遵守禁行规定,合理规划运输路线,确保危化品运输车辆不进入禁行区域。
对于确需进入禁行区域进行装卸作业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必须提前向新龙县交通运输局申请办理《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证》。申请时需提供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押运员从业资格证、运输合同等相关材料,并明确运输时间、路线及货物种类等信息。经审核批准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持有通行证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在禁行区域内行驶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标志、标线指示,控制车速,保持安全距离,不得超载、超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同时,要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备和防护用品,做好突发情况的应急准备。
对违反禁行规定擅自进入禁行区域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车辆驾驶人予以处罚,并对所属企业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法规链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托运人应当向县级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运输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二)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的说明;
(三)承运人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运输车辆取得营运证以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取得上岗资格的证明文件;
(四)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购买剧毒化学品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海关出具的进出口证明文件。
县级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按照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不得超载。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要求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在运输危险货物时,严格遵守有关部门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线路、时间、速度方面的有关规定,并遵守有关部门关于剧毒、爆炸危险品道路运输车辆在重大节假日通行高速公路的相关规定。
五、其他事项
各危化品运输企业要加强对驾驶员、押运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危化品运输过程的安全。
新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加强对禁行区域的巡逻管控力度,通过电子监控设备和路面执法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危化品运输车辆违规行驶行为。
请各相关企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共同维护城区道路交通安全和环境安全。如有疑问或需办理相关业务,可拨打新龙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联系电话:高警官:13458859695,交警大队联系电话:0836-8121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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