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江苏连云港危化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连云港东辛农场行政区划内部分道路货车通行政策进行调整。具体通告如下:
一、危化品运输车24小时禁行路段
宁东路、东方路、242省道(不含)、徐新路(不含)、新建东路(不含)、园博西路(不含)合围区域内道路以及宁东路(瀛洲路至桃园路段)。
二、黄牌货车24小时禁行路段(城市配送货车以及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除外)
桃园路(不含)、海北路(不含)、中干河 (不含)、家园路、耕耘路、幸福路、西洋路、34-32路 (不含)合围区域内道路,东方路(创业路至东方桥段)除外。
三、行经禁行区域或路段车辆可从242省道、228国道、G15、G30等绕行,确需进入禁行区域或路段车辆请提前申领通行证,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四、本通告自2025年7月4日起施行,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妨碍交通秩序,危害交通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2、四川广安危化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好铁路附属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广安市三桂路实施禁止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道路
三桂路(三墩坎三岔路口—川桂水泥厂三岔路口)
二、禁止车辆
全天候禁止中型以上货运车辆(含中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通行。
军车、消防车、应急抢险等特种车辆除外。
三、绕行线路
绕行一:三墩坎三岔路口——八一桥——老屋嘴——川桂水泥厂三岔路口。
绕行二:三墩坎三岔路口——八一桥——老屋嘴——G42沪蓉高速天池收费站。
四、注意事项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禁止通行道路两端设置货车禁止通行交通标志,启用交通监控设备,实行24小时监管。请广大货运车辆驾驶人、管理人自觉遵守通告,提前调整出行计划和路线,确保出行安全。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交通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凡违反本通告造成安全事故的,事故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本通告自2025年7月7日起实行。
03、六安印发查处非法经营成品油违法犯罪行为
为有效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六安市范围内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成品油违法犯罪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成品油是指汽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二、查处整治对象
(一)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成品油经营许可、营业执照,从事成品油经营、仓储的违法行为;
(二)未取得危险品道路运输相关许可,非法改装加油车(船)、利用非法流动车辆(船)或改装车辆(船)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违法行为;
(三)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自备储罐及装置(设施)等非法储存、销售成品油黑窝点、黑作坊;
(四)出售油品质量不达标、非法调和及销售成品油的违法行为;
(五)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向无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站点和个人非法销售成品油行为;(六)检测站点为成品油不合格运输车辆出具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
(七)妨碍公务、暴力抗法、打击报复举报人等违法犯罪行为;
(八)其他涉及成品油类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凡实施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各类企业及个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主动停止违法犯罪行为,向公安机关自首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免予处罚;继续实施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从严惩处。
四、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发现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执法单位举报。
公安机关24小时举报电话:0564-110; 安全生产举报投诉24小时举报电话:0564-12350;交通运输举报投诉24小时举报电话:0564-12328;市场监管举报投诉24小时举报电话:0564-12315。
非法储存、运输、经营成品油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条件,极易引发成品油燃烧、爆炸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广大人民群众应当自觉抵制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运输成品油违法犯罪行为,远离上述非法行为带来的风险隐患。广大消费者在加油时请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加油站点,保障自身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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