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安徽一危化品运输车没有安全卡被处罚
7月2日上午,安徽铜陵市交通执法支队二中队在市化工园区内日常巡查时,发现宁B9***9、宁B***6挂正在从事运输活动。经现场核查,该车辆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驾驶员和押运员具备从业资格证,危险货物电子运单制作规范,但无法提供与本次运输货物一致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卡,驾驶员以各种理由搪塞敷衍。对此,执法人员秉持“执法与普法并重”的理念,系统讲解危险货物运输相关法律法规,耐心阐释未携带“安全卡”的法律后果,经过执法人员耐心细致的普法教育,驾驶员认识到未按照规定随车携带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卡的社会危害和法律后果。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要求其提供安全卡电子版,现场打印后随车携带,实现隐患整改闭环处理。
下一步,铜陵市交通执法支队将继续加大重点环节和重点路段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涉危车辆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补齐短板,堵塞漏洞,切实把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落到实处。
02、深圳查处一起委托普通水运企业运输危化品
近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南山管理局、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港航大队在对深圳**有限公司开展“双随机”联合检查时发现,该司作为承运方使用船舶拉载柴油从浙江发往钦州时,有关船舶取得了省际沿海成品油船运输资质,但该司未取得国内沿海省际化学品船、成品油船运输资质。执法人员当场对深圳**有限公司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司立即整改,不得超越许可范围经营水路运输或者国内船舶管理业务。
近日,执法人员对深圳**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调查询问,法定代表人表示其司与托运人山东**物流公司于4月1日签订运输合同,实际于4月10日至4月15日使用船舶为托运人提供柴油运输,该批柴油装载检测6958.652吨,卸货检测6948.062吨。法定代表人表示,在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已立即停止相关经营行为,本趟运输已开具发票但尚未收取有关费用。
处理结果1(委托方)
经调查取证,执法人认为山东**物流公司涉嫌实施了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开具了《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法立案处罚。
处理结果2(承运方)
经调查取证,执法人员认为深圳**有限公司涉嫌实施了超越许可范围经营水路运输业务的违法行为,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开具了《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法立案处罚。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03、河北任丘石油化工区道路实施管控
为进一步提升任丘石油化工集中区本质安全水平,实现人员、车辆及物料进出全过程动态监管,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周边居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23〕123号)、《河北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冀政办字〔2023〕132号)等文件要求,自2025年7月1日起,对开发区中区内部分道路实施管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道路管控范围:
1、金华路范围:金华路与工业道交叉口以西,金华路与韩星道交叉口以东;
2、光华路范围:光华路与工业道交叉口以西,光华路与规划一道交叉口以东。
二、道路管控要求
1、对金华路、光华路东西共4个卡口实施24小时管控;
2、道路实行人车分流管理,车辆通过卡口扫描车牌信息进出,人员通过卡口人脸识别信息进出;
3、所有车辆按照指示在规定车道行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0千米/小时;
4、危化品运输车辆需提前进行入园申请,申请通过后按照指定路线行驶,不能直接装车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应停放至危化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严禁道路两旁滞留、聚集在企业门口。
5、对扰乱公共管理秩序、故意损坏卡口设施的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请大家理解并予以支持。
(来源:铜陵市交通运输执法、深圳交通运输执法、河北任丘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