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危化车“卸标”上路,交警严惩不贷
7月4日9时30分许,高速二支队五大队民警在御西收费站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一辆“蒙K”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进入民警视线,外观上看就是一辆普通的半挂牵引车,警务通却显示该车辆性质为危化品运输车辆。
民警随即示意该车辆停车接受检查,经询问,该车是一辆运载酸洗污泥的危险品运输车,车主为了躲避执法检查特意不悬挂危险品警示标志,其行为已明显构成“危险品运输车运载危险物品时未悬挂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
最后,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对其“运载危险物品时未悬挂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责令其立即整改符合规定后再上路行驶。同时,民警也将对驾驶员的行为抄告至其公司和运管部门予以处理。
在金属加工等行业,常采用酸洗工艺去除金属表面的氧化皮、锈迹等杂质,如不锈钢生产中的混酸酸洗和电解酸洗。酸洗过程中会产生大量含酸的废水,这些废水经过酸碱中和、絮凝沉淀、重金属捕集等处理工艺后,会形成含有大量重金属的固体废物,即酸洗污泥。因其含有毒性以及腐蚀性,若随意倾倒或处理不当,其中的重金属和残酸会渗入土壤和水体,污染土壤和水源,影响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重金属在人体内积累,会对人体的神经系统、消化系统、血液系统等造成损害,引发各种疾病。
由于此类危货车与普通栅栏挂车外观差别不大,因此悬挂相关警示标志显得尤为重要,切不可为了停靠方便和逃避安全执法检查随意拆卸危险品警示标志。
高速交警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根据所装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防护急救用品,以供急用。
02、山东昌邑危化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指定通行线路管理,提高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风险综合管控能力,预防和减少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的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山东昌邑市道路交通环境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
二、限行区域
昌邑市城区206国道以北、下小路以西、石化路以东(不包括上述道路)、院校街以南区域(不包括院校西街)。
三、限行时段
全天24小时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在限行区域内通行。
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在限行区域内通行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车辆管理人应提前一日,持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三者强制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押运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区交通秩序管理中队(昌邑市市府街9号)办理通行证,并按通行证上指定的时间、线路通行。对违反限行规定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03、河南长葛危化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
从长葛交警处了解到长葛交警发布长葛市禁行区域图,建议货车驾驶人关注收藏!
一、禁止通行的车辆类型:
各类载货汽车、挂车、商砼车、渣土车、油罐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等(不含蓝牌集装箱货车、新能源集装箱货车和微型货车)。
二、禁行时间:
黄牌车辆全时段禁行;蓝牌货车每日7时至20时禁行。
三、禁止货车通行的禁行区域和特殊路段:
1、禁行区域:魏武路以西(含魏武路),天河路(新华西路至高铁北站连接线段,不含天河路)以东,潩水路(彭花路至轻工路段,含潩水路)以东,轻工路(潩水路至新华西路段 ,含轻工路)以东,滨河路(黄河路至长社路段,含滨河路)以东,彭花路以北(不含彭花路),黄河路(魏武路至滨河路段,含黄河路)以南的区域,钟繇大道(老107国道)可以正常通行。
2、特殊路段:未来路以西(含未来路),长社路(京港澳高速路口至天河路)。
3、最终允许通行的时间和路线以通行证上标注的时间和路线为准。
4、商砼车、渣土车、油罐车以行业主管部门核准通行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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