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云南查获一油罐车非法加油被罚10万元!
5月8日,云南文山市应急管理局、工信商务局等五部门联合执法时,在文都二级公路旁查获驾驶员何某驾驶的油罐车正在为货车加注柴油。执法人员现场查实加油量,并对油罐车内待加注柴油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
文山市应急管理局先后对某石化公司、何某立案调查。经调查,何某驾驶油罐车,在交安检测站旁、文都二级公路旁等多个地点,为不特定的车辆实施了销售柴油行为。经过执法部门依法依规甄别分析,何某的行为属于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
何某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依据该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部门对何某作出相应处罚。
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53633.4元,并处105000元罚款。
02、江苏南京严查违规停放危化品车辆
危化品车辆违规停放是威胁公共安全的“隐形炸弹”。近日南京江北新区长芦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高频巡查、严格执法、宣传教育为抓手,对沿江公路玉带段实施全天候动态监管,累计劝离违规停放危化品车辆数百辆,辖区安全秩序得到显著提升。
“危化品车辆一旦发生泄漏或爆炸,后果不堪设想。”长芦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介绍。为此,执法队员采取“定点+流动”“日间+夜间”相结合的模式,每日对重点路段开展拉网式巡查。
面对违规车辆,执法人员坚持“教育为先、整改为要”原则,既严格督促驶离,又细致检查车辆安全状况,确保隐患当场消除。数据显示,今年以来该路段危化品车辆违规停放率同比下降逾60%,驾驶员主动合规停放意识显著增强。
“您好,危化品车辆禁停区域不能逗留,请配合驶离!”执法过程中,队员既坚持原则,又注重沟通方式。一次巡查中,一辆外地牌照危化品运输车因不熟悉规定误入禁停区,执法人员不仅耐心讲解政策,还主动提供周边合规停车场导航服务。“原来这里不能停,下次一定注意!”驾驶员诚恳承诺。这种“执法+服务”的模式,有效化解了矛盾,赢得了群众理解。
同时联合建交、应急等部门建立危化品车辆信息共享平台,协同新材料科技园交管部门增设危化品停车场指引标识,形成全链条监管。此外,街道还通过发放安全手册、组织驾驶员培训等方式,从源头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03、北京8月16日0时至17日24时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
为保证本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决定自2025年8月16日0时至17日24时,全天禁止运载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车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保障城市生产生活必需品运输确需进入禁限区域道路行驶的危险化学品车辆,经市交通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联合备案后(备案方式:登录北京市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联合备案系统,https://bj.zhihuihuoyun.cn进行备案),按照规定的行驶路线通行。
(来源:文山市应急管理局、江北地区零距离、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