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危化品车辆异地侥幸违规运输,终被罚
近日,六安市交通执法四大队接群众反映,六安市某危化品公司一辆运输车辆在上海市存在违规运输行为。为严厉打击危化品运输违法违规行为,保障道路运输安全,六安市交通执法支队迅速启动跨区域协作机制,指令执法四大队联合公安交警部门组成执法专班,赶赴上海开展现场调查。
抵达上海后,执法专班立即与当地交通执法、公安等部门对接,共享举报线索和车辆轨迹信息,通过大数据科学分析,精准锁定涉事车辆存在违反禁行时间和区域,故意关闭营运车辆动动态监控设备违规运输等多项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属严重违法运输行为。
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固定违法证据,涉事公司负责人对所属车辆违法运输行为供认不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对该危化品运输公司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整改,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坚决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危化品运输车辆违规运输直接关乎道路运输安全和群众平安出行,跨区域异地侥幸违规经营也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此次跨区域联合执法的成功尝试,打破了地域壁垒,形成执法合力,有力震慑危化品运输车辆异地违规经营行为的嚣张气焰。
02、内蒙古查获一非法运输柴油危化品运输车
近日,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在执勤中,凭借敏锐洞察力,查获一辆非法运输柴油的危化品运输车,并顺藤摸瓜成功端掉一个“黑加油点”。此案是落实上级公安机关部署、开展黑加油点“大扫除”专项整治行动中的成果之一。
日前,执勤交警在钢铁大街与新城路交叉口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蒙F7**的危化品运输车形迹可疑。
交警上前核查发现:满载柴油,但司机拿不出合法来源发票。暗藏玄机,车辆中间护栏处,竟藏着加油机和加油枪!
交警立即深挖!查明该车老板路某,自2024年9月从事危险品运输行业后,发现“油水”不小,便从2025年4月开始非法倒卖柴油、汽油。短短数月,就卖了柴油20多吨,案值超10万元!
目前,路某因涉嫌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已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03、私自运输、销售液化石油气被判刑!
案情回顾
2022年5月至2024年9月期间,被告人温某在未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以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情况下,多次驾驶装运空液化气罐的轻型厢式货车。
温某从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某小区出发,前往泰和县某燃气有限公司、宁都县某液化气站、于都县某液化气站购买液化石油气,并独自驾驶装运了罐装液化石油气的货车原路返回兴国县。经查,温某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罐装液化石油气分别销售给他人,销售金额255543元,非法获利51243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温某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未经依法许可擅自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作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构成危险作业罪。根据其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温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其违法所得51243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危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江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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