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江西景德镇危货运输企业使用无资质车辆被严查
近日,景德镇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查处一起取得运输经营资质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使用无资质车辆参加危险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及时遏制了道路运输安全风险。
执法人员在对某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企业区域内停放着一辆蓝牌黄身车辆。经现场核查,该车行驶证标注为货运性质,企业却无法提供其危险货物运输相关资质证件,涉嫌违法违规经营。随后,执法人员通过查阅企业运输台账、询问企业负责人等方式,掌握了充分证据。原来,该企业心存侥幸,使用了无资质车辆参与危险货物运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执法人员依法作出责令改正、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明确要求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确保所有参与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具备合法资质。同时,执法人员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强调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重要性以及违规运输的严重后果。
02、山东滕州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缓解城区交通压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滕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对以下路段实施部分车型限行的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路段
荆泉路(北起北辛路,南至腾飞路)。
二、限行时间
全天24小时禁止拖拉机通行。
每日7时至9时、11时至14时、16时至19时、21时至23时禁止中型货车、重型货车、三轮汽车、专项作业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23时至次日7时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
以上规定请广大车主及驾驶人自觉遵守,自2025年9月15日起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罚。此前发布的相关限行规定与本通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03、江西吉安市吉州区、庐陵新区、青原区部分区域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
关于吉州区、庐陵新区部分区域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
为加强吉州区、庐陵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危化品运输车辆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及环境污染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等法律法规,现就我区部分区域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通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及路段
城区禁止通行区域:沿江路以西、禾河大道以北、君华大道以东、翠屏路以南。
镇村禁止通行区域:X001县道文石至小湖江、X064县道樟山-长塘、X801县道吉州区工业园区—双村、X802县道三江桥—黄桥、X804县道兴桥—樟坑。
二、禁行时间
自2025年9月12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在上述禁行区域内通行。
三、禁行要求
各危化品运输企业要严格遵守禁行规定,合理规划运输路线,确保危化品运输车辆不进入禁行区域。对确需进入禁行区域进行装卸作业的危化品运输车辆,须提前向吉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吉州大队申请办理《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证》。申请时需提供申请表、车辆行驶证、保险单、驾驶员驾驶证、驾驶员及押运员身份证和上岗证、承运单位从事危险货物的经营(运输)许可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证、运输合同、豁免情形证明等相关材料,并明确运输时间、路线及货物种类等信息。经审核批准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持有通行证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在禁行区域内行驶时,须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指示,控制车速,保持安全距离,不得超载、超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同时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备和防护用品,做好突发情况的应急准备。对违反禁行规定进入禁行区域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三)项等规定进行处罚。
四、其他事项
各危化品运输企业要加强对驾驶员、押运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危化品运输过程的安全。
吉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吉州大队将加强对禁行区域的巡逻管控力度,通过电子监控设备和路面执法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危化品运输车辆违规行驶行为。
请各相关企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共同维护我区道路交通安全和环境安全。如有疑问或需办理相关业务,可拨打吉州区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796-8221886,吉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吉州大队联系电话:0796—8217935。
关于青原区部分区域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
为加强青原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危化品运输车辆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及环境污染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等法律法规,现就我区部分区域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通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及路段
城区禁止通行区域:滨江北大道以东、滨江大道以东、草坪路以南、天玉大道以南、105国道以西、枫塘路以北。(不含草坪路、天玉大道、105国道)
镇村禁止通行区域:天玉镇X742临江社区至桥上村、S221 365KM 富滩镇固山村委会董田村至 380KM 富滩与值夏交界处、X808富滩镇将军山 至富滩与水南交界处、X807值夏镇马埠开发区至永乐村委会七姑岭自然村、S221 387KM文陂镇文陂路口至390KM+900m梅岗村、X004文陂镇富渼农庄路口至老浒溪村路段、X805富田镇下厅村委会中洲自然村至草坪村下新屋自然村、S447富田村街道办事处至陂下村委会下坪自然村、X003富田镇陂下村委会陂下自然村至木湖村委会大坑自然村、X908东固游客服务中心至东固丰岭村。
二、禁行时间
自2025年9月15号起,全天24小时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在上述禁行区域内通行。
三、禁行要求
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员应提前规划行驶路线,自觉遵守本公告规定和现场警示牌的指引,绕行禁行区域。
2.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吉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青原大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确需进入禁行区域进行装卸作业的危化品运输车辆,须提前向吉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青原大队申请办理《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证》。申请时需提供申请表、车辆行驶证、保险单、驾驶员驾驶证、驾驶员及押运员身份证和上岗证、承运单位从事危险货物的经营(运输)许可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证、运输合同、豁免情形证明等相关材料,并明确运输时间、路线及货物种类等信息。经审核批准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持有通行证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在禁行区域内行驶时,须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指示,控制车速,保持安全距离,不得超载、超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同时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备和防护用品,做好突发情况的应急准备。
四、其他事项
各危化品运输企业要加强对驾驶员、押运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危化品运输过程的安全。
吉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青原大队将加强对禁行区域的巡逻管控力度,通过电子监控设备和路面执法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危化品运输车辆违规行驶行为。
请各相关企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共同维护我区道路交通安全和环境安全。如有疑问或需办理相关业务,可拨打吉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青原大队联系电话:0796-8105539。
关于井开区部分区域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
为维护井开区道路交通运输秩序,切实防范因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导致的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及潜在环境污染事故,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群众生命财产及生态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我区部分道路区域实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措施通告如下:
一、禁行路段
二、禁行时间
自2025年9月12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三、禁行要求
1.严格遵守禁行规定:各危化品运输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合理规划运输路线,确保危化品运输车辆不得驶入上述禁行区域。
2.通行证申请(豁免情形):
(1)对确需进入禁行区域进行装卸作业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必须提前向吉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井开大队申请办理《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证》。
(2)申请材料包括:
①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证申请表
②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复印件
④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
⑤驾驶员及押运员身份证复印件、上岗证复印件
⑥承运单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⑦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危险货物)复印件
⑧运输合同或任务书
⑨豁免情形证明(如装卸点位置证明等)
⑩明确运输时间、具体路线及运输货物种类等信息。
(3)经审核批准后,车辆须严格按照通行证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3.持证车辆行驶规范:持有通行证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在禁行区域内行驶时,必须:
(1)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指示。
(2)控制车速,保持安全车距。
(3)不得超载、超速行驶。
(4)随车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备和防护用品,做好突发情况应急准备。
4.违规处罚:对违反禁行规定驶入禁行区域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处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三)项等相关规定。
四、其他事项
1.加强人员培训:各危化品运输企业应加强对驾驶员、押运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运输安全。
2.强化执法监管:吉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井开大队将加大禁行区域巡逻管控力度,运用电子监控与路面执法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危化品运输车辆违规行驶行为。
3.共同维护安全:请各相关企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工作,共同维护我区道路交通安全和环境安全。
五、温馨提示
如有疑问或需办理通行证等相关业务,请咨询吉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井开大队,联系电话:0796-84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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