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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四川彭州通报3起危化品运输代表性违法案件;西宁普东垣隧道施工危化品车禁行;山西出台十条硬措施进一步严格“小化工”管理
2025-10-24   【打印【关闭】
       01、四川彭州通报3起危化品运输代表性违法案件
       近日,四川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持续加强危化品运输整治力度,但仍有部分经营者出现在危化品运输中未携带安全卡或未制作危险货物运单,甚至是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等行为。现通报三起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近日,在彭州市西三环路四段,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出示证件后依法对途径该处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川Z7***1)进行检查,驾驶员竹某驾驶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运输柴油从彭州市天彭油库到四川金诺美机械有限公司,未随车携带危险货物安全卡。
       案例二:近日,在彭州市S401公路敖平段,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出示证件后依法对途经该处的危化品运输车(川F9***3)进行检查,驾驶员曾某、押运员李某军在场,车厢内运输有液化石油气195瓶。执法人员现场对其该趟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运单上押运员信息(姓名:马某某)与现场实际押运员(姓名:李某某)不一致,该趟次危险货物承运人什邡市顺安货运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
       案例三:近日,在彭州市彭敖路6KM+500M处,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后,依法对途经该处的江西五十铃牌轻型普通货车(川A5**0)进行检查。当事公司成某物业公司安排工作人员黄某驾驶该车于9日从四川某长运公司购买0#柴油411.24升(2桶),装于其驾驶车辆货厢内的铁桶内,分别于9日、10日向其服务公司三界、升平、军乐、敖平污水处理分厂运送柴油,在送往敖平分厂返回彭州市区时被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发现时两桶剩余柴油约100升,现场驾驶员黄某无法出示该车相关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证件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手续。
       02、青海西宁普东垣隧道施工危化品车辆禁行
       因S102西宁普通绕城公路东垣隧道机电系统维护、消防设施检修及中央排水沟清淤疏通需要,需对东垣隧道全段实施交通管制。
       一、管制时间:
       2025年10月24日08时—2025年11月5日24时(若遇恶劣天气、地质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时间顺延)。
       二、管制路段:
       S102线东垣隧道全段(K31+420-K32+590, 全长1170米),含隧道进出口及连接线。
       三、管制要求:
封闭期间,除施工车辆、应急保障车辆及经 批准的特殊车辆外,禁止一切车辆(含机动车、非机动车) 和行人通行。大型货车、危化品车辆严禁驶入绕行路线。
       四 、车辆绕行方案:
       ①平安一互助,从S102线K28+900向左绕行经巴洪至K33+700处,驶入平互大公路经丹麻十字至互助。
       ②互助一平安,从S102线K33+700处驶入左侧公路绕行至巴洪驶入平互大公路 (K28+900) 至平安。
       请途经车辆需服从现场交警及施工人员指挥,严禁抢行、超速或违规变道。
       03、山西出台十条硬措施进一步严格“小化工”管理
       为扎实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防范“小化工”安全风险,强化源头治理、安全监管和打非治违,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应急管理厅研究制定《防范化工安全风险十条硬措施》(以下简称“十条硬措施”),从严控项目审批、规范选址布局、强化工程设计、规范试生产和开停车管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自动化控制水平、严格安全生产标准、从严精细化工管理、强化设备安全运行和加大执法力度等十个方面,进一步严格“小化工”管理。
       “十条硬措施”明确,严禁在认定化工园区外新、改、扩建化工项目。化工项目应经正规工程设计和建设,严禁擅自变更工艺、产品和规模,且不得使用来源不明、不合法或淘汰落后的技术装备。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前,企业要组织论证试生产方案,对试生产安全条件进行确认。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建设项目,企业相关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应学历背景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设计单位要具备甲级资质,应急管理部门和化工园区应参与试生产方案论证。
       “十条硬措施”强调,化工企业要全面执行《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规范各环节安全管理,应按规定设置基本过程控制系统、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生产设备、消防设施严禁带“病”运行,“五化”高危工艺生产现场人员不超2人。一般化工和化学制药企业应参照执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精细化工企业要全面执行相关防火标准和安全管理规范,工艺危险度3级及以上的“五化”高危工艺企业应优先采用微通道或管式反应器。
       “十条硬措施”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坚决依法查处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从严监管小化工企业和认定化工园区外的化工企业。对存在多种违法、违规情形的企业,依法责令停止建设或停产整顿,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要提请地方政府关闭取缔。
       (来源: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青海路网、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