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上海查获一危险品集装箱运输瞒报、混装
近日,上海崇明海事局在对内贸危险货物集装箱开展例行开箱核查时,成功查获一起危险货物瞒报案件。这也是2025年崇明海事局开展内贸集装箱开箱核查工作以来首起被查处的瞒报案例!
本次检查中执法人员重点核查实际装箱内容与申报单一致性时发现:该集装箱虽申报了危险货物UN1263(涂料),但箱内还混装了未申报的UN1866(易燃树脂溶液)!虽然两种货物均属IMDG第3类易燃液体,但瞒报行为直接违反了危险货物运输“如实申报”的强制性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三条:载运具有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的船舶,其承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事先向海事管理机构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出港口或者装卸作业。
第一百一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一)拒报或者谎报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事项的。
02、云南查获一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案
11月24日,云南水富市公安局云富公安检查站查获一起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案件,查获危险化学品二氯甲烷约30吨。
24日凌晨3时许,驾驶员驾车从四川广安运输货物到云南昆明,途经水富市云富公安检查站时被查获。经查,车上装载近30吨二氯甲烷,二氯甲烷属于危险化学品,而驾驶员并不具备运输危险化学品资质,目前案件进一步办理中。
普法小课堂:二氯甲烷是一种有机化合物,属于6.1类毒性物质,具有毒性,吸入、食入、经皮吸收都有可能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同时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在运输途中一旦发生事故,很可能引发泄漏、爆燃等情况,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社会危害性极大。
根据国家规定,相关运输企业必须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技术条件,悬挂或者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志,在运输途中应当配备押运人员,且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
03、辽宁营口人民检察院办理一非法倒卖运输汽油案
近日,辽宁营口站前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倒卖运输汽油的案件。2025年6月,孙某某为找工作结识老板郑某某,在明知郑某某没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未经过任何专业培训、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私自改装车辆、购置设备,从非法渠道收购汽油,储存在大石桥市沟沿镇一简易仓库内,并在汽油内添加、勾兑甲醇,以低价进行售卖,孙某某在没有相关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情况下,使用改装的小型面包车向市区内多处居民楼送货。经查,孙某某共计获利一万余元。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危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检察官提醒:汽油属于危险化学品,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销售、储存汽油均应取得相应证照,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规范操作,储存汽油应当具备相应条件。
私油、黑油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极易发生公共安全事故,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提醒广大群众在加油时请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加油站点,保障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希望广大群众自觉抵制此类违法行为,发现线索可及时拨打电话报警或向当地派出所举报,切莫因贪图小利引起大患。
(来源:上海海事发布、水富警方、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检察院,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