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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福建查获两起违法运输危化品案面临10万元处罚;湖北查处一起非法运输危险货物案;广东惠州大亚湾危化品车辆禁行
2026-01-22   【打印【关闭】
       01、福建查获两起违法运输危化品案面临10万元行政处罚
       2026年春运即将来临,为保障春运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稳定有序,福建漳州高新区交通运输局持续开展春运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全力筑牢道路危货运输安全防线。
       1月20日11时,高新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线索摸排和借助科技布控手段,在G324木棉路段精准查获一辆牌号闽E6Y***轻型厢式货车,经查,该车车厢内载有大量的桶装柴油,驾驶员陈某无法提供该车《道路运输证》等营运证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漳州高新区交通运输局对该车依法予以暂扣并作进一步调查处理,下一步当事人将面临罚款1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1月15日10时,漳州高新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Y201线下陈路段对闽E20***号危险品运输车进行检查,经查,该车运载液化气钢瓶40个(规格15KG),共充装液化气560KG,现场驾驶员郑某无法提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卡。经立案审理,漳州高新区交通运输局对郑某未随车携带安全卡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提醒,危险货物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运输中处置不当,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生命安全无侥幸,为了群众和自身安全,请广大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依法依规开展运输业务。
       02、湖北查处一起非法运输危险货物案
       1月9日15时许,郧西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节前烟花爆竹运输专项巡查时,通过道路运输安全监测系统发现异常线索:一辆银色轻型厢式货车,从襄阳市出发后沿G70福银高速向郧西县境内行驶,车辆登记信息为普通货运,却存在行驶路线刻意规避检查点、行驶速度异常缓慢等可疑情形,疑似非法运输易燃易爆物品。应急管理局当即启动联合执法机制,第一时间将线索推送至上津派出所,并同步调度执法人员赶赴预判拦截点,制定“定点拦截、现场核查、安全处置”三步执法方案。
       18时36分,联合执法组在上津集镇入口处成功拦截目标车辆。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率先出示执法证件,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要求驾驶人李某配合检查。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严格遵循危险物品检查规范,首先疏散周边群众、设置安全警戒区域,使用专业探测设备对车厢进行初步检测,确认无即时燃爆风险后,才开启车厢进行详细核查。经现场清点、登记,车厢内共装载各类烟花爆竹310箱,涵盖烟花、鞭炮等多个品种,均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直接堆放在普通货厢内,部分烟花爆竹包装破损,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李某无法提供《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及相关合法手续。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即固定证据,对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进行现场查封,制作《现场检查记录》《查封扣押决定书》,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明确告知李某“未经许可通过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性质及法律后果。为防范转运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局协调专业危险品运输车辆及人员,对查获的310箱烟花爆竹进行安全转运、集中封存,全程落实专人押运、动态监测,确保隐患彻底消除。
       经进一步调查核实,李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烟花爆竹运输许可、未接受专业安全培训、未配备安全防护设备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普通轻型厢式货车运输大量烟花爆竹,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危险物质”,且涉案数量较大、安全风险极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在应急管理局完成违法事实认定、证据固定后,公安机关依法对李迪作出行政拘留十一日的行政处罚,涉案烟花爆竹已由应急管理局依法没收,后续将按规定进行集中销毁。
       03、广东惠州大亚湾经济开发区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
       为缓解大亚湾开发区道路交通压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和我区交通实际情况,区管委会决定在大亚湾开发区部分道路对大型车辆实施限制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限行路段
       (一)西区片区:龙海一路全段、龙海二路全段、石化大道西(深圳交界处至龙山一路段)、龙盛五路(深圳交界处至龙山一路段)、龙海三路(聚龙中路至龙山一路段)、龙山二路全段。
       (二)澳头片区:中兴中路全段、中兴南路全段、中兴五路全段、疏港大道风田桥水库路段(风田桥河段至惠大高速惠州港收费站路段)、进港路全段、新澳大道全段、北澳大道全段、安惠大道全段、石化大道(澳头沿海高速至疏港大道段)。
       (三)霞涌片区:东兴路全段、霞光二路全段、霞景路全段。
       (四)跨区路段:中兴北路(龙山十路至中兴五路段)。
       二、限行车辆类型及时间
       (一)西区片区:
       1.龙海一路全段、龙海二路全段每日6:00—23:00时段限行核载及准牵挂30吨(不含)以上的大型车辆。
       2.石化大道西(深圳交界处至龙山一路段)、龙盛五路(深圳交界处至龙山一路段)、龙海三路(聚龙中路至龙山一路段)每日早晚高峰时段(早高峰7:00—9:00、晚高峰17: 00—19:00)限行重、中型货运机动车(含新能源重、中型货运机动车,其中,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除外)。
       3.龙山二路全段每日6:00—23:00时段限行总质量8吨(不含)以上的大型车辆(含危化品运输车、重中型自卸货车)。
       (二)澳头片区:
       1.中兴中路全段、中兴南路全段、中兴五路全段、疏港大道风田桥水库路段(风田桥河段至惠大高速惠州港收费站路段)、进港路全段、新澳大道全段、北澳大道全段、安惠大道全段每日6:00—23:00时段限行总质量8吨(不含)以上的大型车辆(含危化品运输车、重中型自卸货车)。
       2.新澳大道全段每日23:00—次日6:00时段限行核载及准牵挂30吨(不含)以上的大型车辆。
       3.石化大道(中兴三路至疏港大道段)每日7:00—22:00时段限行总质量8吨(不含)以上的大型车辆(含危化品运输车、重中型自卸货车)。
       4.石化大道(澳头沿海高速至疏港大道段)每日22:00—次日7:00时段限行核载及准牵挂30吨(不含)以上的大型车辆。
       (三)霞涌片区:
       1.东兴路全段每日6:00—23:00时段限行危化品运输车辆;
       2.霞光二路全段、霞景路全段每日6:00—23:00时段限行总质量8吨(不含)以上的大型车辆(含危化品运输车、重中型自卸货车)。
       (四)跨区路段:
       1.中兴北路(龙山十路至中兴五路段)每日7:00—22:00时段限行核载及准牵挂30吨(不含)以上的大型车辆。
       2.中兴北路(科技路至中兴五路段)每日22:00—次日7:00时段限行总质量8吨(不含)以上的大型车辆(含危化品运输车、重中型自卸货车)。
       (五)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受限制的车辆不在限行范围。
       三、绕行路线
       (一)计划途径我区中兴北路、石化大道限行区域的核载及准牵挂30吨(不含)以上的大型车辆需绕行至惠深沿海高速(澳头收费站 ?大亚湾收费站)通行。
       (二)其余受限车辆需根据本通告内容选择合适时间及辖区内道路进行绕行。
       (三)咨询电话:0752-5385268。
       四、有关说明
       (一)限制通行的车辆确因生产、生活需要,且无法绕行,需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可登录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APP)或到惠州市大亚湾区龙海二路18号综合业务大厅交警大队车管窗口申领通行码,并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咨询电话:0752-5385258。
       (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原HWGGS-2025-004(惠湾管〔2025〕50号)文件同步废止。
       (三)本通告正式实施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来源:漳州市交通运输局、郧西县应急管理、大亚湾区政务微服务,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