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湖南查获一起非法充装10吨液化气案
1月13日,湖南通道侗族自治县陇城镇政府联合公安、住建、应急、市场监管、道路交通等部门,成功查获一起非法充装、储存液化气10吨的重大安全隐患案件。当场查扣非法充装设备1套、不合格液化气钢瓶150个、槽罐车1辆,运输车3辆,当场控制涉案人员2名,及时消除了一颗悬在群众头顶的“定时炸弹”,用实际行动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守护全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此次案件线索源于群众举报与日常排查的精准结合。该镇应急办接到群众反映“某闲置仓库夜间有车辆频繁装卸、散发刺鼻气味”的线索后,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置预案,联合市场监管、公安、住建、应急等部门成立专项核查组,通过实地暗访、蹲点守候、轨迹追踪等方式,连续一个星期摸排取证,精准锁定非法充装窝点位置、作业时间及涉案人员信息,为成功查获奠定坚实基础。
核查组现场核查发现,该窝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等任何合法资质,擅自租用闲置民房作为充装场地,场地内无任何消防设施、防爆设备及安全警示标识,与周边居民住宅仅一墙之隔,10吨液化气如同“移动炸弹”,一旦发生泄漏、爆炸,后果不堪设想。
1月13日夜间,专项核查组在掌握充分证据后,立即开展集中收网行动。行动中,各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公安部门负责现场警戒、控制涉案人员,防止证据销毁与人员逃逸;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核查资质、固定违法证据,登记查扣非法设备与钢瓶;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现场安全评估,指导开展隐患处置;镇应急办统筹协调,全程跟进处置流程。面对现场10吨易燃易爆液化气,处置组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处置规范,全程断电断火、设置警戒区域、配备消防器材,邀请专业燃气公司技术人员到场,采用防爆工具对非法充装设备进行拆解,对不合格钢瓶进行逐一登记、封存,将槽罐车内液化气安全转运至正规气站处理。整个处置过程规范有序、零事故、零伤亡,彻底消除了重大安全隐患。
经初步调查,涉案人员为牟取暴利,从外地低价购进散装液化气,使用自制设备非法充装至超期未检、报废钢瓶中,再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销往周边餐馆、居民家中,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目前涉案人员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彻查中。
02、湖北查处一普通货车违规运输锂电池
十堰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严格落实春运安全保障部署,持续加大“打非治违”执法力度,全力筑牢道路运输安全防线。2月3日,执法二大队在春运安全检查中,依法查处一起使用普通货车违规运输锂电池案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通过现场普法教育,引导从业人员守法运输,体现了执法与教育相结合的监管温度。
当天上午10时30分许,执法二大队在吉林路新合作物流中心巡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豫DTXXX的大型普通货车正在装载货物。执法人员上前依法检查,发现车内装载的竟是锂电池组块。经查,该车辆所属企业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车辆也未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相关道路运输证。驾驶员表示,该运输订单来自“运满满”平台,订单标注货物为“汽车组件”,并未注明属于危险货物,自己对货物真实属性并不知情。
鉴于该驾驶员为初次违法,现场积极配合、主动卸货,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执法人员秉持“教育为先、惩教结合”原则,现场对其开展普法教育,详细讲解危险货物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风险,并监督其将锂电池安全卸载。案件未直接实施行政处罚,但通过精准释法,使当事人深刻认识到违规运输的危害性,有效提升了其守法意识和安全责任感。
春运期间,人流物流高度集中,道路运输安全事关重大。十堰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提醒广大运输企业、货运驾驶员及货运平台:必须严格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不得使用普通车辆承运危险货物;托运方须如实申报货物性质,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承运;网络货运平台应加强信息审核,杜绝货物“伪报、瞒报”行为。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运输行为,同时加强普法宣传与警示教育,努力营造安全、规范、有序的道路运输环境,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平安出行、平安过节。
03、浙江宁波慈溪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
为进一步缓解慈溪市城区道路交通拥堵,改善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结合交通管理实际需求,决定自2026年3月3日起调整慈溪市城区“限货”交通管理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限货”区域、道路及规则(附图)
(一)“限货”区域①(图中黄色区域):S306镇萧线—西三环北路—北三环西路—西二环北路所形成的区域(不含边界道路)。
每日06:00-22:00,禁止中、重型(黄牌类)货车通行。
每日00:00-24:00,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通行。
(二)“限货”区域②(图中红色区域):西二环北路—G329舟鲁线—东三环北路—北三环东路—汽贸大道—明州路—东三环北(南)路—南三环路—杨梅大道北路—前应 路—西二环南路所形成的区域(不含边界道路)。
每日06:00-22:00,禁止所有类型载货汽车通行。(轻型多用途、轻型封闭式及轻型厢式货车,微型封闭式、微型厢式货车除外)
每日00:00-24:00,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通行。
(三)“限货”路段①(图中黄色路段):西二环北路(慈百路—北三环路)、北三环东路(东三环路—汽贸大道)路段。
每日06:00-22:00,禁止中、重型(黄牌类)货车通行。
每日00:00-24:00,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通行。
(四)“限货”路段②(图中红色路段):明州路(东三环路—梅林路)路段。
每日06:00-22:00,禁止所有类型载货汽车通行。(轻型多用途、轻型封闭式及轻型厢式货车,微型封闭式、微型厢式货车除外)
每日00:00-24:00,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通行。
(五)特殊路段(图中绿色路段):东三环北路(北三环东路——明州路),作为货运通道全天允许各类货车通行。
二、其他规定
因生产、生活需要,确实需要进入城区的受限车辆,可根据出行目的地通过“交管12123”APP、“宁波交警”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渠道或者前往慈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区、宗汉、坎墩中队申请长期或临时货车通行证,按照指定时间、路线进入城区。
本通告发布的“限货”措施实施后,原发布的通告内容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本通告所指的“货车”除行驶证登记为货车的车辆外,还包括拖车、水泥搅拌车等专项作业车。
(来源:怀化应急管理、十堰交通运输执法、慈溪公安,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