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危化品运输车空车未填行车日志也是违法
案情简介:近日,“安全码”赋码系统发出一则预警:广西百色某某物流公司所属的桂L0****重型半挂牵引车、桂L6***挂重型罐式半挂车,因运行轨迹与电子运单不匹配,被系统自动赋予“黄码”。接到线索后,百色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该公司进行现场核查。通过调取车辆动态监控数据、比对电子运单系统填报记录,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询问,逐步还原了事实真相。
经查,2026年1月17日,涉事车辆从梧州市某油库运输至贺州市某加油站后,于次日(1月18日)空车返回梧州。返程途中,驾驶员未在行车日志中注明“空车运行”状态。
处理结果:经核实,涉事车辆于2026年1月18日执行空车返程任务,该行为虽未载运危险货物,但仍属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运行活动。该公司驾驶员在此次运行过程中,未按规定在行车日志中注明“空车运行”状态,存在漏填行车日志的违法事实,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危险货物承运人应当制作并保存运单记录的规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落实新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系统填写有关要求的通知》的要求:对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输普货未在行车日志填写并注明“运输普货”、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空车行驶开展检验清洗和维修保养等非运输任务未在行车日志填写并注明“空车运行”、运单二维码无效(除系统异常情况除外),以及错填、漏填危险货物运单信息等情形,均视为“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行为,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支队已对该公司正式立案,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危险货物承运人应当制作危险货物运单,并交由驾驶人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危险货物运单格式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危险货物运单可以是电子或者纸质形式。运输危险废物的企业还应当填写并随车携带电子或者纸质形式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危险货物承运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的。”
02、交通部指导组在海南发现长期异地经营烟花爆竹运输车存在安全隐患
春运期间,交通运输部检查指导组(简称检查指导组)赴海南省海口市、琼海市、三亚市等地,开展2026年春运春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检查指导工作,共检查25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企业,发现问题隐患77项,其中重大事故隐患4项。
检查指导组在琼海市现场检查时发现,琼海某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委托海南某某物流有限公司和海南某某物流有限公司开展烟花爆竹运输业务,但这两家物流公司所属车辆琼C7****、琼A2****未在排气管出口安装排气火花熄灭器(灭火罩),琼C7****存在静电拖地带未接地等情况。依据《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三条第二款及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检查指导组专家通过查阅台账、询问有关人员等方式,发现有关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长期异地在琼海市从事烟花爆竹配送业务,脱离注册地定期维护体系,企业对车辆安全管理长期处于缺位状态,车辆长期在车籍地行业管理部门监管不到位、经营地行业管理部门不掌握其安全状况的状态下运营,形成安全监管死角和盲区。检查指导组专家建议,海南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将春运春节期间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纳入排查整治重要内容,重点摸排长期异地经营、车辆安全配置不达标等问题,有针对性地落实安全管控措施。
检查指导组还发现琼海市万泉镇文曲新桥建设工程生活区与液化煤气罐未保持安全距离,三亚绕城高速公路凤凰机场互通(非涉铁段)项目食堂存放的两个液化煤气罐未按规定进行监督检验,海南某某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亚某分公司将客运站内场地租给第三方建设的撬式加油站未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加油和卸油作业区域与客运站内发车区及落客区未隔离等问题隐患。
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检查指导组督促相关责任单位立行立改、闭环整改,对短期内难以整改到位的,要严格落实安全管控措施,确保运行安全。同时,要深挖细剖问题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和根源性因素,强化举一反三,深化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提升排查整治工作质效,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03、南通一非法流动加油车被交警当场查获
2026年3月5日午间,南通交管一大队民警在辖区开展例行巡逻。当巡至古港路永兴路路口北侧一处较为偏僻的路段时,民警敏锐地发现了一辆形迹可疑的车辆:一辆车牌号为苏FK**的小型客车正停靠在路边,车旁连接着油管,公然给其他车辆进行加油作业!
经现场详细检查:这辆外表普通的小客车,其内部结构已被非法改装得面目全非!车辆座椅等内部设施被全部拆除,违法加装了储油罐、加油机等设备,但民警未在现场找到涉事司机。随后民警联系相关部门,将相关人员和车辆移交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南通交警:据了解,这些非法加油车多为经过改装的厢式货车或面包车,车内装有储油罐、加油机等设备,流动于城乡结合部、工地等区域,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非法销售成品油。
这些非法加油车不仅扰乱市场秩序,而且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车辆改装后安全性能下降,且缺乏必要的消防设施,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来源:百色交通行政执法、交通运输部、南通交警,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