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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新疆查获一危化品车驾驶员酒驾;福建查处3起危险货物运输违法案;日照一物流公司无证经营危化品被罚11万元
2026-04-14   【打印【关闭】
       01、新疆查获一危化品车驾驶员酒驾
       4月8日,新疆和田地区于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执勤过程中,发现一辆行驶中的中型罐式货车行驶轨迹平稳性不足,驾驶人神情异常、精神萎靡。当车辆靠近检查点时,驾驶人身上散发明显酒气。
       民警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 79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面对检测结果,驾驶人对其饮酒后驾驶营运中型罐式危险品货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该车辆为营运性质危险品运输车,酒后驾驶此类车辆风险极高,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的处罚,并通报所属运输企业督促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管部门提示:危险品运输车辆关乎公共安全,严禁酒后驾驶营运车辆!饮酒会严重降低驾驶人判断力与反应能力,驾驶危险品货车上路无异于移动 “定时炸弹”,极易引发重特大安全事故。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杜绝酒后驾车,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共同守护道路通行安全。
       02、福建龙岩查处3起危险货物运输违法案
       近日,上杭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持续开展危险货物运输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密重点路段执法巡查频次,加大违法案件查办力度,连续查处3起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违规典型案件。
       案例一:无证运38瓶液化气!个人非法营运被查
       案件情况:2026年2月6日,上杭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收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移交的李某涉嫌违法运输危险货物线索函后,第一时间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全链条核查取证工作。经查实,当事人李某在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情况下,于2026年1月16日驾驶轻型普通货车,分两次运输满装液化石油气的气瓶共计38瓶,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危险货物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属于专项行动中明确重点打击的“无证非法营运”行为,存在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查处结果: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依法对李某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
       案例二:押运员“张冠李戴”,运单与实际不符!
       案件情况:2026年3月9日,执法人员在国道205线2348K+300M 路段开展执法检查时,查获一辆运输液化石油气的中型厢式货车。经查,该车虽具备危货运输资质,驾驶员、押运员均持有从业资格证,但驾驶员现场出示的危险货物运单及行车日志显示押运员为李某,现场实际押运员为黄某,运单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属于未按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的违法行为。
       查处结果: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该车危险货物承运人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

       案例三:无证运输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被查
       违法事实:2026年3月17日,执法人员在国道G358线 378K+200M路段开展执法检查时,查获一辆运载第9类危险品(UN3480锂离子电芯)的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现场检查中,该车为普通货物运输车辆,无法提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及相关有效证明,经后续调查,该车所属企业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无危货运输法定资质,擅自从事危货运输经营活动。
       查处结果:根据调查取证,执法人员认为该车所属企业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依法立案处罚。
       03、日照一物流公司无证经营危化品被罚11万元
       近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公告,日照某某物流有限公司因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被莒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处以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合计罚没金额近12万元。
       违法依据:该公司存在“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违法行为,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后仍继续经营。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和田交警、上杭县交通运输局、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