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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重庆一危化品车“任性”闯禁区被严查;湖南一危货运输企业被罚12万元;深圳查获3起无证、运单不规范危化品运输车
2026-04-15   【打印【关闭】
       01、重庆一危化品车“任性”闯禁区被严查
       近日,重庆渝中交管支队解放碑大队精准发力,结合辖区交通实际,紧盯日常重点时段,针对危化品运输车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查处行动,全力守护市民出行安全。
       此次行动中,民警当场查获一起危化品运输车辆违反限行规定行驶的违法行为。驾驶人李某驾驶危化品载货汽车,擅自闯入主城区限行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李某作出驾驶证记1分、罚款100元的处罚,并对其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要求其深刻认识自身违法行为的危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警方提醒:危化品运输安全不容侥幸!请相关企业和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按规定路线、时段行驶,杜绝闯禁、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渝中交管支队将持续严管严查,全力守护道路安全!
       02、湖南娄底一危货运输企业被罚12万元
       近日,湖南娄底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对“一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违规使用铝合金罐体运输强碱性危险货物,导致泄漏事故”案件进行调查。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属于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涉案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现特对该起案例进行公布,为危险货物运输行业敲响安全警钟。
       案情回顾:事发时,涉事企业使用仅具备3类易燃液体运输资质的铝合金罐车,违规超许可范围运输第8类腐蚀性危险货物,货物与罐体材质发生化学反应,造成罐体腐蚀破损引发泄漏。

事故处置现场
       经查,该企业存在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虚假填报电子运单、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安全培训流于形式、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多项违法行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管理人员未落实法定安全管理责任;驾驶员未按规定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和安全卡,责任层层失守,最终酿成事故。
       执法处理:该企业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相关规定,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法作出处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合并处罚款12万元。
       同时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分别处罚款2万元、1万元,暂停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1个月。
       对驾驶员未按规定随车携带安全卡,违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处罚款1000元。
       典型意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通行秩序。超范围运输、罐体不适装、安全管理缺位、培训造假、运单失真等行为,都是不可触碰的安全红线。这起事故暴露出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悬空、管理制度形同虚设、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等突出问题,教训十分深刻。
       03、深圳查获3起无证、运单不规范危化品运输车
       案例一
       近日,深圳执法支队盐田大队收到一宗投诉举报件,市民投诉盐田港区内存在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车辆运输二类危险货物的情况。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对违法车辆及车属单位进行核查。
       经查,被举报车辆登记在赣州市**物流有限公司,该公司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二类);被举报车辆(车头)均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二类);车头牵引车挂登记在深圳市**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并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
       经询问,赣州市**物流有限公司安排员工驾驶上述车辆运载集装箱前往广西装载一氧化二氮(UN1070,2类2项)运输到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归还集装箱。企业负责人表示由于年前堆积了大量危险货物没来得及运输,公司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挂车不够用,因此才使用了没有资质的普货车辆去运输危险货物。
       此外,执法人员在检查该趟危险货物运单时发现,运单记录的货物名称、数量、运输起讫点均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企业负责人表示运单是为了应付检查随便做的,没有与实际运输情况核对,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公司进行批评教育,并向该公司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
       企业负责人表示后续会加强对司机的培训管理,切实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遵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
       处理结果:根据调查取证情况,执法人员认为赣州市**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实施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危险货物运输及危险货物承运人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的违法行为,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立案处罚。
       案例二
       4月1日,执法支队盐田大队在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入口处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专项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发现一辆粤S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输危险货物准备驶入码头闸口,执法人员上前依法对车辆及驾驶员进行调查询问。
       经查,车辆所有权为东莞**物流有限公司。该趟运输任务是由公司安排驾驶员驾驶车辆从盐田区普*物流园到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车上装载货物是UN3481,属于9类危险货物,驾驶员现场无法出示危险货物运单。
       随后,驾驶员联系公司并出示危险货物运单,执法人员发现运单派发时间是在执法人员检查之后,且运单显示的起运地和目的地也与实际行程不一致。驾驶员承认运单是被检查之后联系公司补做的。
       处理结果:根据调查情况,执法人员认为东莞**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实施了危险货物承运人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的违法行为,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待补充调查后,依法立案处罚。
       案例三
       近日,执法支队港航大队在日常巡查时发现,一辆粤T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深圳市南山区南坪快速新屋隧道进行危险货物运输任务。随后,执法人员请相关负责人前来大队接受调查。
       经查,该车车属公司为中山**运输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该趟运输是受公司指派,当天该车从东莞市凤岗镇**物流城拉载9类UN3480危险货物运往南山区蛇口工业区港湾大道。
       经核查,车辆已取得道路运输证,公司已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该趟运输有危险货物安全卡及危险货物运单,车头及车尾有悬挂危险货物运输标志,但车身两侧未悬挂、喷涂危险货物运输标志。
       处理结果:根据调查取证情况,执法人员认为中山**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实施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未悬挂、喷涂危险货物运输标志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按要求悬挂、喷涂危险货物运输标志,依法立案处罚。
       (来源:渝中交警、娄底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深圳交通运输执法史,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