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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月 | 巡查直击一线:一线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失守”
2026-06-11   【打印【关闭】
       202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全面开展,“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理念深入人心,为各行各业安全生产筑牢思想防线。近日,2026年度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季度明查暗访工作启动,在辽宁某企业明查暗访时,工作人员在丙烯泵房这类易燃易爆空间里作业时,竟然违规携带了自己的非防爆手机进入。
       这些“看得见的违规”背后,是看不见的人员安全意识缺失与知识盲区。真正值得全行业警醒的,是隐患背后的共性问题:绝大多数安全问题,根源不仅在于设备和制度,更在于人——安全意识麻木、专业知识匮乏、作业行为失范。
       在甲类火灾危险场所(如丙烯泵房),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气体。普通民用手机虽小,但在易燃气体浓度达标、通风不良或高温高湿等特定条件下,足以引发灾难:
       电气火花:手机接打电话、收发信号时,内部电路产生射频火花,能量远超丙烯最小点火能。
       静电积聚:手机非金属外壳易积聚静电,掏出瞬间放电火花可直接引燃气体。
       热表面效应:长时间运行的手机电池升温,在高温工艺环境中,热表面可能成为点火源。
       因此,在防爆区,普通手机绝非通讯工具,而是不受控的移动点火源,如需通讯,必须使用经国家认证的防爆手机。
       2026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正式施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并行构成危化行业的法定安全底座,进一步压实了全员岗位安全责任与行为规范要求。落实到一线,就是三条不可让步的法定职业素养: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五条、第二十九条规定,危化岗位人员必须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不合格、不上岗”的法定准入要求,严禁无证上岗、未经考核上岗及岗前脱训作业。从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管理制度、作业标准及禁令红线,坚决摒弃“凭经验干活、靠老习惯作业”的错误思维,严守行业标准与法定规程,杜绝经验主义违章,守住危化岗位法定从业底线。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法》风险管控要求,从业人员必须主动掌握危化品特性、风险及禁忌,熟知防护设施与应急流程。必须落实“知险作业、识险避险”法定责任,不因作业熟练心存侥幸,不因日常平稳放松警惕。要主动补齐安全知识短板,彻底消除认知盲区,杜绝无知作业与盲目作业,将风险辨识与规范操作固化为岗位职业本能。
       《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五条确立了“职工参与”的安全治理机制,《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五十五条明确保障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与强令冒险作业的法定权利。全员必须严守作业规范,坚决杜绝“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同时摒弃旁观者心态,履行监督义务,互相提醒、及时上报,以合规行为筑牢危化行业全员安全防线。
       一部小小的手机,考验的是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映射的是人员的安全素质。希望大家不要只把它当作一则新闻,而是以此为警示,认真检视企业管理问题,时刻筑牢自身安全思想防线。
       安全生产没有旁观者,遵守规章制度,是不可推卸的职业责任,更是对企业安全底线的坚决捍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