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山东滨州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
为进一步保障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保障城市物流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根据公安部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现调整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货车禁限行区域管理措施,公告如下:
限行区域
1、城市核心区域:新三路至新六路、G205以(不含205国道)西至高六路。
2、货车限行区域:北至堤坝路,高十路南至滨博大道与博兴交界处(不含S309),东至高十四路(不含G205),西至青田路(不含)以内区域。
货车通行时间
办理货车通行码后高峰时段禁止通行
早高峰:07:30-09:00
午高峰:11:00-12:00
晚高峰:17:00-18:30
(一)城市核心区域。中型、重型车辆进入城市核心区域需申领通行证,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路线通行;中型、重型货车备案后的通行时段为22时至次日6时(含),特殊情况需另行提报通行申请。
(二)货车限行区域(不含核心区域)。中型、重型货车22时(含)至次日6时(含)进入货车限行区域实施物流配送运输,不需申领货车通行证(危化品运输车辆、无绿色环保标志车辆、渣土车、工程车及法律规定需办理通行许可的车辆除外);中型、重型货车在6时(不含)至22时(不含)通行的,需申领通行证并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三)皮卡车、微型货车、轻型货车、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及特种车辆。皮卡车、微型货车、轻型货车、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中型厢式货车及法律规定的特种车辆进入城区不需申领货车通行证(危化品运输车辆、无绿色环保标志车辆、渣土车、工程车及法律规定需办理通行许可的车辆除外)。
(四)民生保障车辆。提供城区民生保障服务的中型、重型车辆和特殊作业车辆,可持相关部门许可文件和材料,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申领民生保障车辆通行证。
(五)暂停通行证办理和使用。遇大型活动、应急响应、突发事件、交通管制等相关法规规定的情况,通行证将暂停办理,已发放的通行证将暂停使用,应依据公告的时间、路线和区域通行。紧急情况需按照现场的交通标志和交通警察指示通行。
其他禁限行区域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行区域。城市核心区域和货车限行区域均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行区域,需申请通行证并按规定时间、路线通行。
(二)环保禁行区域。城市核心区域和货车限行区域均为无绿色环保标志车辆禁行区域,禁止无绿色环保标志车辆通行。
(三)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限行区域。城市核心区域和货车限行区域均为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限行区域,依据重污染天预警响应级别、时段及车辆种类禁止或限制车辆通行,已经申领的通行证停止使用。
(四)其它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无绿色环保标志车辆、渣土车、工程车及其它法律规定需办理通行许可的车辆,应按照相关法律及规定,办理相关通行许可。
通行证申请备案
(一)线下申请备案。申请人可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业务大厅申请通行备案,符合申请备案条件的,即时审核通过。
(二)线上申请备案。需要申领电子通行码的车辆,通过“交管12123”APP“电子证件凭证”申领,符合申请备案条件的,24小时内审核通过。“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中型厢式货车,与轻型货车享有同等通行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咨询电话:0543-3309451
02、黑龙江牡丹江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危化品运输车辆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及环境污染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牡丹江市城区部分区域及路段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及路段
1.限行区域:地明街-兴中路-西十一条路铁路立交桥-西十一条路-莲花湖路-牡丹江大街-海浪河路-东四跨江桥-富江路合围区域内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
2.禁行路段:牡丹江大桥、太平路隧道、米厂路隧道、富江桥。
二、限行时间
自2026年7月3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在上述限行区域及禁行路段通行。
三、禁行要求
1.各危化品运输企业要严格遵守禁行规定,合理规划运输路线,确保危化品运输车辆不进入限行区域和禁行路段。对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须提前向公安交管部门申领货车通行码,按照通行码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2.持有货车通行码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在限行区域内通行时,须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指示,控制车速,保持安全距离,不得超载、超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同时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备和防护用品,做好突发情况的应急准备。
3.对违反禁止通行规定进入限行区域和禁行路段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三)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三)项等规定进行处罚。
四、其他事项
1.各危化品运输企业要加强对驾驶人、押运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安全。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强对限行区域和禁行路段的巡逻管控力度,通过电子监控设备和路面执法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危化品运输车辆违规行驶行为。请各相关企业积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的工作,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环境安全。
2.本《通告》中“危化品运输车”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中“6机动车使用性质,营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专门用于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腐蚀性物品等危险货物的货车、挂车”。
03、陕西渭南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渭南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减少和降低夜间空气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切实保障城区空气质量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决定继续对主城区大中型货车实施夜间交通分流管控,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26年7月27日至2026年10月28日,每天17时至24时。
二、限行区域
临渭区:渭华大街(310国道)以南,310国道与老城街交叉口至连霍高速渭南东收费站出口转盘以西,汉马街以北,渭清路以东。
高新南区:乐天大街以南,渭清路以西,高新西路(310国道)以东,108国道以北。
连霍高速:渭南主城区过境段(老连霍高速公路);渭南西收费站24小时禁止所有大中型货车通行。
以上限行区域内除了310国道(包括渭清路重叠段)允许通行之外,108国道、华山大街、关中环线(渭兰路)段限制通行。
三、限行车辆
大中型普通货车(不含新能源货车)、危化品运输车、低速载货汽车、渣土车(不含新能源车)、建筑垃圾清运车、柴油三轮车、拖拉机、专项作业车以及所有冒黑烟、排放不达标车辆。
四、其他规定
1、限行时段内,过境车辆请提前选择连霍高速、榆蓝高速、京昆高速、310国道城区段择路绕行,不得驶入主城区限行区域。
2、确需通行的车辆,需提前1个工作日办理民生车辆通行证。办理电话:生态环境局(临渭分局0913-3035534高新分局0913-2110258)。对违反本通告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3、限行之外的时段,主城区310国道、108国道允许限行车辆通行,需要驶入主城区其他路段的需在辖区公安交管部门办理通行申请。
04、山西侯平高速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
S75侯平高速张店互通至东郭枢纽运三段吴家咀大桥桥梁病害处治工程,定于2026年7月28日至9月22日进行施工。为保证通行安全,施工期间将分两个阶段对该路段采取主线半幅封闭与收费站匝道管控的交通管制措施,具体管制措施如下:
一、第一阶段(S75侯平高速张店互通至东郭枢纽运城方向封闭施工)
管制时间:2026年7月28日至8月24日
管制措施:封闭S75侯平高速张店互通至东郭枢纽运城方向主线,封闭张店收费站驶往运城方向匝道。
绕行线路:途经客车及货车可由S75侯平高速张店收费站驶离高速,绕行G209国道,经S75侯平高速东郭收费站继续通行。危化品运输车辆可绕行G30连霍高速、S85华古高速、G3511菏宝高速通行。
二、第二阶段(S75侯平高速东郭枢纽至张店互通三门峡方向封闭施工)
管制时间:2026年8月25日至9月22日
管制措施:封闭S75侯平高速东郭枢纽至张店互通三门峡方向主线,封闭东郭枢纽运城南驶往三门峡方向匝道,封闭东郭收费站驶往三门峡方向匝道。
绕行线路:途经客车及货车可由S75侯平高速东郭收费站驶离高速,绕行G209国道,经S75侯平高速张店收费站继续通行。危化品运输车辆可绕行G30连霍高速、S85华古高速、G3511菏宝高速通行。
请广大出行群众提前做好规划,合理选择出行路线,按照交通标志指示和信息预告有序通行。
(来源:滨州交警、牡丹江交警、渭南公安交警、山西交警,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