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江苏查处一危货运输电子运单与实际运输不符
7月29日,在江苏扬溧高速镇江南出口,镇江交通执法人员在拦停一辆重型厢式货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作为危货运输“身份证”的电子运单存在运输货物、起运地与实际不符的情况。“运单数据造假、填报信息不符,不仅规避了动态监控,更让应急救援和风险研判失去依据,隐患极大”,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执法人员在固定证据后,当即依法立案查处。
进入夏季高温时段和防汛关键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叠加,7月以来,镇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物流园区、化工园区、汽渡、高速出入口等重点区域,持续开展夏季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专项检查。行动中,支队依托“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思路,科学研判辖区风险点位,采取定点值守和错峰执法相结合的精准执法模式,紧盯普货非法承运危化品、电子运单填报不规范、安全防护设施缺失等突出违法运输行为,重点核查驾驶员和押运员的从业资质、车辆道路运输证、危险货物安全卡以及电子运单填报信息等内容,细致检查车载灭火器、应急防护器具等设备配备情况,同时向从业人员开展安全警示教育,督促驾驶员时刻紧绷安全弦,严格落实出车前安全检查。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支队累计出动执法人员604人次,检查各类货车305辆次,现场查处货运违法违规行为26起。其中,查获普货车辆非法运输危险货物8起、未按规定填报电子运单3起、未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设备1起。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督促驾驶员及所属企业及时整改,实行隐患排查闭环管理,坚决杜绝车辆“带病上路”。
02、福建连查2起危货运输电子运单瞒报案
近日,福建上杭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在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中,接连查处两起运载液化石油气钢瓶车辆电子运单与实载数量严重不符的典型案件,揭开了部分企业利用电子运单“瞒天过海”、逃避监管的乱象。
电子运单“注水”:40瓶变88瓶
7月15日13时,执法人员在国道358线对一辆悬挂危险品标志的厢式货车例行进行检查。当执法人员在检查驾驶员出示的电子运单时,发现该车当次运输任务为从某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充装后,运往城区液化气经销点,货物为40瓶液化石油气钢瓶。
然而,执法人员打开车厢检查时,发现车内钢瓶堆放密集,实际数量远超运单载明40瓶。鉴于气瓶清点需在安全条件下进行,执法人员在固定违法证据后,当即引导该车驶至某液化气经销点进行卸载清点。经核实,该车实际运载液化石油气钢瓶88瓶,超出电子运单填报数量整整48瓶。面对铁证,驾驶员承认,为图省事少填了运单信息。
空瓶“暗度陈仓”:76个空瓶无运单“裸奔”
仅隔五天,7月20日上午10时许,执法人员在国道205线旧县路段再次查获一辆运载液化气钢瓶的厢式货车。经核查电子运单,该车填报信息为从XX液化石油站到XX镇液化气站点,货物为30瓶。
但执法人员在深入盘问中发现明显矛盾:该车的实际出发点为某乡镇经销站点,往城区方向运载空瓶。经现场清点,车厢内实际装载空瓶76个,且驾驶员现场无法提供相应的电子运单或其他有效证明。该车从出发点到被查获点,实际运输的76个空瓶全程处于无电子运单状态。执法人员指出,液化石油气空瓶内残留有易燃易爆气体,仍属于危险货物,其运输必须如实制作电子运单,“裸奔”上路将造成极大的监管盲区与安全隐患。
针对上述两起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与实际装载严重不符的违法行为,上杭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已依法责令运输企业立即整改,按程序进行立案处罚。同时,对相关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等问题,已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同时,执法人员约谈相关企业负责人,督促其严格落实电子运单如实填报制度。
03、宁波首艘新建甲醇加注船投运
7月31日,宁波首艘新建专业甲醇加注船“中燃绿能85”轮投入运营,填补了宁波舟山港规模化甲醇加注专业运力空白,标志着该港具备甲醇燃料常态化、专业化加注保障能力,多元化清洁能源供应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港口绿色低碳转型提供硬核支撑。
“中燃绿能85”轮为一艘新建甲醇加注专用运输船,总长119.88米、型宽18米,设计吃水7.15米。货舱采用耐腐蚀S32205双相不锈钢建造,入级中国船级社,可承担沿海航行、跨省危化品运输及船对船甲醇加注等作业。
该船由央企中国船燃联合宁波本地航运企业共同运营,将常态化驻守宁波港域,为往来甲醇动力船舶提供全天候船对船加注服务。
随着该船投运,宁波舟山港具备全天候远洋甲醇加注能力,已形成“生物燃料油+绿色甲醇+LNG”的多品类清洁船燃供应体系,进一步夯实了长三角区域绿色船燃加注核心枢纽的地位。
船舶投运过程中,宁波市、区两级港航管理部门核验经营资质,依托“一船多证一次通办”机制为船舶办理了备案手续。宁波市港航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固化联动服务机制,拓展绿色燃料应用场景,并研究出台配套便利化措施,持续推动宁波舟山港向绿色、高效、低碳的世界一流强港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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