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河北查获一危化品车多项违法企业被罚15万
8月9日,河北高速交警三支队秦皇岛大队民警在辖区京哈高速路段巡逻时,发现一辆号牌为辽HB****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违规占用应急车道停车。
民警立即上前核查,发现该车系危化品运输车,挂靠于营口某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不仅存在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行为,还存在运输危险化学品未按规定配备专职押运人员,疑似超载多项严重安全隐患。
民警第一时间将该车引导至山海关服务区安全区域,开展详细检查。随后,带领该车驾驶人前往治超站进行称重检测,该车超载重量达7吨,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相关法律法规。经询问,驾驶人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营口某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作出罚款十五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其立即消除违法状态,切实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类似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河北高速公安提示您:危化品运输关乎道路安全与公共利益,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车辆及驾驶人日常管理;驾驶人需严守运输规范,杜绝超载、违规停车、未配备押运人员等违法行为。高速公安将始终保持严管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危化品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全力守护辖区高速公路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02、广西查处一厢式货车无证运柴油罚款3万
为强化警示教育,以案释法;贺州市交通运输局现曝光一起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运输柴油的典型违法案例。
案情回顾:近日,贺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八步区南乡镇相关路段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一辆轻型厢式货车行迹可疑,执法人员随即对车辆开展检查。
经查,驾驶员熊某驾驶该车运载800余升柴油前往附近工地,计划为工程机械加注燃油,该车辆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证》,熊某本人也不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质,现场无法提供合法运输证明。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同步向当事人宣讲危货运输相关法律规定与安全风险,开展说理式普法教育。
处理结果: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构成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结合“情节较轻、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的裁量标准,贺州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普法小贴士:《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 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 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03、湖北连查处2起非法售卖柴油案
连日来,湖北咸宁通城县公安局聚焦非法储运成品油突出隐患,持续开展伪新能源加注站专项整治行动,接连破获2起非法经营柴油案件,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风险。
8月3日,石南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时,成功查获一辆流动售卖黑柴油的罐式货车。经调查,违法行为人杜某某自2025年10月起,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成品油零售资质的前提下,长期从私人加油站购进柴油,储存于中型罐式货车内,驾车穿梭全县各个乡镇工地,为挖掘机、装载机等工程机械违规加注售卖柴油。该车未配备防爆、防静电等专业安全设施,柴油一旦泄漏,遇明火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严重威胁道路及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目前,涉案车辆与柴油全部扣押,案件正在深挖办理。
整治行动持续发力,8月5日,治安大队联合大坪派出所在隽水镇白沙社区开展清查时,发现胡某某涉嫌非法经营危险物质。民警顺线追踪至其住所,现场查获油罐车1台,车内留存柴油1000升。经查,胡某某在无任何经营资质的情况下私自购销柴油,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相关涉案物资同步扣押。
下一步,通城公安将持续保持高压整治态势,联合应急、交通等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清查,全面排查流动黑油车、私设储油点,从严从重打击非法储运、售卖成品油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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