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七部门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
针对2026年6月以来瓶装液化石油气事故多发、城镇燃气安全风险突出的现状,住建部办公厅联合应急管理部、公安部等七部门印发专项整治文件,部署自即日起至2026年底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集中整治,围绕瓶装液化气厂站、经营企业、配送环节、终端用户全链条开展风险治理,压实各方责任,遏制事故高发势头,相关工作成效纳入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内容。
02、浙江丽水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
为进一步加强丽水莲都区主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优化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保障学校周边及重点路段的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经前期调研论证,决定在莲都区主城区调整货运车辆的禁限行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区域
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车长>6米的黄牌货车(含车长>6米的新能源货车)在东至东环线;南至大猷街、好溪路;西至溪口大桥、路湾隧道;北至北环线(含溪口大桥,小水门大桥、紫金大桥、水东大桥、好溪大桥,不含东环线、北环线)合围区域内禁止通行。
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S210省道126km+323m-142km+630m,上李线0km-13km+822m,兰石线17km+223m-25km+523m路段禁止通行。
二、限制通行路段
新能源货车(不含工程车)、车长≤6米的货车限制通行路段为:花园路、人民路、中山街、城北街。
三、其他相关规定
(一)通行证办理。因生产、生活、建设等需要,确需进入禁行通行区域的车辆,必须提前办理通行证(民生领域配送货车每日22:00-次日7:00不禁行),严格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具体办理方式如下:
1、普通货车(线上办理):可通过手机关注“丽水公安交警”微信公众号,进入便民互动“浙里办”模块;或登录“浙里办”,进入“丽水通行证”模块按照提示自助申请办理电子通行证。审核通过后即可按核准的时间、路线通行。
2、工程运输车、危化品运输车(窗口办理):此类车辆需提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如:行驶证、驾驶证、运输合同、企业资质证明等)到丽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莲都大队窗口进行现场申报审批。
办理地址: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公安大厅319办公室(人民街607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电话:0578—2786496。
(二)交通违法查处。本通告相关规定自2026年9月4日起施行,对于违反规定,擅自驶入禁止通行区域或限制通行路段的货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电子警察抓拍和现场执法相结合的方式依法予以处罚。
附件:丽水市莲都区主城区货运车辆禁限行范围示意图
03、山东邹城化工产业园实施封闭
为进一步提升化工园区管理水平,规范园区内人员和车辆管理,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3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15〕433号)、应急管理部《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23〕123号)和《山东省化工园区管理办法》(鲁工信化工〔2023〕266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邹城化工产业园实施封闭管理,与化工园区无关的作业车辆严禁进入化工园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园区限行
范围邹城化工产业园限行范围为东至兴港路,西至华鲁路,南至临菏路,北至岚济路。
二、园区卡口设置
园区设置门禁卡口10处。
分别为东界兴港路与新华路卡口、兴港路与富太路卡口;西界华鲁路与新华路卡口(综合卡口);南界临菏路与荣信路卡口,临菏路与幸福河路卡口,临菏路与兴田路卡口(应急卡口);北界岚济路与荣信路卡口,岚济路与幸福河路卡口,岚济路与百隆路卡口,岚济路与和谐路卡口。
外部南北方向通行车辆可通行兴港路、华鲁路、兴邹路,东西方向可通行岚济路、临菏路。
三、相关注意事项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园区必须沿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车道按限速和标志提示行驶,严禁园区内随意停放,未按预约时间段提前到达的危化品车辆,必须进入园区专用危化品停车场等待,不得在园区或周边滞留。
(二)严禁无关人员及作业车辆穿行化工园区。化工产业园周边路段,严禁车辆随意停放,严禁超速、超限、超载等违规行为。
(三)对违反园区封闭管理规定三次以上的车辆,两年内禁止入园:对无视管理制度,扰乱公共管理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请广大市民同志自觉配合管理,遵守交通指引,合理选择绕行道路,确保交通安全。特此公告。
(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安全管理工作委员会、丽水公安交警、邹城市人民政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