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马鞍山应急管理系统聚焦危化领域,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现曝光以下6起典型案例,希望各生产经营企业能够引以为戒,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共同筑牢安全生产的坚固防线。
案例一某企业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案
2026年4月23日,花山区应急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在位于205国道天门大道中段发现一处非法储存柴油窝点。经查,某企业非法将柴油储存在一辆废弃市政园林绿化车内,未配备任何安全设施,不符合安全储存条件,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花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当场查封扣押并安全转运柴油3.8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对该企业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某化工公司违规高空作业案
2026年5月28日,马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马鞍山市某化工公司于1月31日和3月20日开展的两次高处作业均未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并对该公司上述涉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该公司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了解不深不透,认为两次高处作业均使用登高车开展,且作业人员均有高处作业证,就不需要办理高处作业票。针对该违法行为,依法对该公司给予警告,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某企业违规储存及作业人员违规抽烟作案
2026年6月11日,马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对某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某企业现场存在两处重大隐患:一号和三号成品仓库违规储存工业酒精约2.4吨;2500立方废水罐受限空间作业人员违规在罐内抽烟,1#偏钛酸大储罐裙座底槽违规储存涂料和工器具等。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上述涉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该企业生产部门根据生产需要,购入工业酒精并自行堆放储存至成品仓库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此外,该企业未有效落实受限空间管理制度,未及时制止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在2500立方废水罐内违规抽烟。针对上述违法行为,依法对该企业处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某公司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案
2026年7月13日,马鞍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某公司被举报投诉相关问题线索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在6月16日至18日利用储罐V1402(应急储罐)储存溴素约16吨,储罐V1401储存溴素约8吨。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上述涉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该公司因采购计划冲突,两罐车溴素同时送达该公司,超过储罐V1401的设计储存量,故公司决定将多余的溴素临时储存进应急储罐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该公司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某公司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案
2026年7月24日,马鞍山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甲类仓库3-2库、3-3库和3-4库违规储存有乙二醇二甲醚、硫酸二甲酯、68%吡啶等21种危险化学品,该21种危险化学品均不是企业安全设施设计允许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上述涉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该公司在未安排第三方设计单位进行风险评估和设计变更的情况下,违规储存21种危险化学品,违法情况属实。鉴于该公司危险化学品违规储存等同类违法行为一年内重复发生屡查屡犯,未及时针对相关生产安全问题隐患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酸、碱等易发生化学反应的物料混存放等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该公司处人民币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某公司超量储存危险化学品案
2026年8月6日,慈湖高新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甲类仓库现场储存有12桶N.N-二甲基甲酰胺(180kg/桶)共计2.16吨,超出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中明确的最大储量0.9吨,该公司涉嫌超量储存危险化学品。
区应急管理局依法责令该公司整改,于1日内将超量储存的N.N-二甲基甲酰胺清退处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及行政处罚裁量,对该公司处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马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发布,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