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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河南曝光2起危货运输违法违规案;山东危化品企业人员管控不到位被严查;山西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细则
2026-09-29   【打印】 【关闭】 【大 中 小】
       01、河南曝光2起危货运输违法违规案例
       案例一:危险货物承运人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案
       2026年8月14日,河南洛阳市交通运输局接交通运输执法信息抄告,经洛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核查,2026年8月8日,洛阳某某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周某驾驶豫CT****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由湛江东山气体有限公司装载冷冻液态氩,运往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经调查核实,洛阳某某物流有限公司实施了危险货物承运人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的违法行为。洛阳市交通运输局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认定该违法行为属于严重情形,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给予洛阳某某物流有限公司罚款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完成整改。
       案例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案
       2026年6月22日,辉县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接到线索后对豫A2****货车进行了调查。经查询发现,豫A2****货车所属郑州某某货运有限公司,执法人员于2026年6月29日对郑州某某货运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豫A2****货车于2026年6月16日及近期在新乡市中原汽车加气站拉载危险品天然气,但豫A2****货车未办理危险品《道路运输证》,其所属郑州某某货运有限公司未取得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经调查核实,郑州某某货运有限公司实施了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辉县市交通运输局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郑州某某货运有限公司罚款3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同时,将违法车辆纳入河南省重点车辆监控清单,将行政处罚信息抄告至车籍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公安部门加强监管。
       02、山东危化品企业人员管控不到位被严查
       假期期间,山东省市应急部门加大巡查抽查频次,依法查处3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涉及作业人员进入生产区未佩戴定位卡、聚集预警处置不及时、聚集算法模型参数设置错误,现予以公开曝光,强化警示震慑。
       一、山东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人员未按规定携带定位卡、高危作业区域风险管控不到位案
       2026年9月25日,根据省应急厅推送的异常实时预警线索,东营市应急局对涉及硝化工艺企业山东某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核查,通过查看现场监控回放、调度中控室内机泵运行趋势,发现该公司2名员工在硝基苯生产装置泵区进行开停泵作业时未携带人员定位终端,不符合《“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建设规范第3部分:人员定位》(AQ 3064.3-2025)4.6的要求。
       二、山东某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区人员聚集预警处置不及时、隐患未及时消除案
       2026年9月25日,根据省应急厅推送的异常实时预警线索,东营市应急局联合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部对山东某化工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核查,发现该企业安排人员进行换热器清垢作业时,人员定位系统多次出现作业区域人员聚集红色预警,企业收到预警信号后未予以处置,未及时组织无关人员撤离作业区域,未第一时间排查整改现场聚集作业安全隐患,不符合《“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建设规范 第3部分:人员定位》(AQ 3064.3—2025)5.2.3的要求。
       三、山东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区人员聚集算法模型参数设置错误、人员聚集未发出超员报警案
       2026年9月25日,根据省应急厅推送的异常实时预警线索,滨州市应急局联合博兴县应急局对涉及氯化工艺企业山东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核查,通过查看现场监控回放和人员定位轨迹,发现该企业氯化主装置二层平台共有6人聚集,企业定位系统未发出超员报警。经进一步调查,该企业将氯化主装置二层平台超员预警人数设置为9人,不符合《“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建设规范 第3部分:人员定位》(AQ 3064.3—2025)5.2.3和《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3062-2025)9.1.16的要求。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执法人员已依法立案调查,后续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另外,《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准则》(AQ 3067-2026)将于2026年9月30日起正式施行。相关企业存在人员定位系统未投用、作业人员未佩戴定位终端、作业区域人员聚集超员等情形的,将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期间无法保障安全的,将依法责令撤出危险区域作业人员,采取暂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等措施;未经审查同意,不得擅自恢复生产经营及设施设备使用。
       03、山西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细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两新”工作的部署安排,认真落实《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要求,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省交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联合印发《山西省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
       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由以前年度消费品以旧换新调整为大规模设备更新,资金全部由中央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承担,我省将采取“先摇号后补贴”的方式进行。
       补贴资金范围
       对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更新购置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
       补贴资金标准
       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其中:仅提前报废车辆补贴标准为1万元-4.5万元不等;仅新购车辆补贴标准为2.5万元-9.5万元不等。
       (来源: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山东应急管理、山西财政微信,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