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河南一危货运输企业拒不整改+拒缴罚款被法院强制执行
9月28日,记者从平顶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了解到,为严厉整治危化品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该支队近日办结一起危化品运输企业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案件,对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企业依法追责,通过从严执法整治行业乱象,全力守护群众出行道路安全。
经查,湛河区河南某某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该企业未按规定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存在多处漏洞。由于企业日常监管缺位,其名下营运车辆违规疲劳驾驶问题频发,疲劳驾驶时长位居全省“两客一危”车辆前列,被纳入全省疲劳驾驶时长前50名重点监管名单,存在较大道路运输安全隐患,严重影响辖区道路交通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该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于2025年10月9日依法向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企业处以2万元罚款。
处罚下达后,该企业无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拒不整改安全隐患,态度消极敷衍。在法定期限内,企业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按期缴纳罚款。执法人员多次催告督促整改、催缴罚款,该企业始终置之不理,恶意拖延、拒不履行处罚决定。
为此,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向新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严格审查核实,认定该案违法事实清晰、证据链条完整、执法程序合法合规,最终依法作出裁定,准许强制执行市交通运输局作出的2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
02、内蒙古乌海查获一危化品车押运员“缺席”
近期,乌海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乌达大队联合乌达公安分局深入乌达工业园区,开展危化品运输车辆专项联合执法检查,紧盯园区重点路段,对过往危化品运输车辆资质、驾乘人员证件、安全防护配置、随车人员配备等情况进行全覆盖、逐车细致核查。
民警在检查一辆行驶中的危化品运输货车时,发现该车驾驶室仅有驾驶人一名,全程未见持证押运员随车值守,属于典型的危化品运输违法作业。
面对民警询问,驾驶人的解释令人哭笑不得。其表示,车辆本该由驾驶人、押运员双人配合出车,出发前押运员因个人洗衣服耽误时间,迟迟未能到岗。为了不耽误运输工期,自己便心存侥幸,私自驾驶危化品车辆单独上路,妄图蒙混过关。
民警现场要求驾驶人立即联系缺席的押运员火速赶赴现场等候处置。经过近半小时等待,迟到的押运员才匆忙抵达执法现场,此时车辆已违规单人行驶一段路程,安全风险已然产生。
鉴于该车辆未按规定配备押运员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乌达交管大队依法将该案移送乌达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进一步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不按照要求配备押运人员”的规定,乌达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对该起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人民币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03、甘肃平凉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
为了切实做好平凉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提升城市宜居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相关文件通知要求,经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研究,决定对平凉中心城区黄标车、黄牌货车、渣土车限行区域作出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路段
1.东西大街:东至双桥路,西至甘沟路;
2.崆峒大道:东至双桥路,西至青年路口;
3.泾河南路:东至东环路,西至来远路;
4.南环路:东至解放路,西至甘沟路;
5.柳湖路:东至双桥路,西至来丰路;
6.来远路:东至天馨路,西至泾河南路与来远路交叉口;
7.临泾路:东至解放路,西至玄鹤路。
二、禁限行车辆类型
本通告所称禁限行车辆包括:重型载货汽车、中型载货汽车、重型和中型专项作业车、牵引车、挂车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在以上道路通行。
三、通行码(证)办理
确因生产生活、重点工程建设等需要,须在禁限行区域、路段通行的,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或驾驶人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申请货车通行码,或前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业务部门申领通行证,按核准的时间、路线通行,坚决禁止跨区域、跨时间上路行驶。
四、在限行路段和时间内备案通行的车辆,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禁止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在行经中心城区重点路段、学校、重点单位、人流密集场所、居民生活区等路段时必须减速慢行,运输施工材料车、渣土车、水泥搅拌车等车辆,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冲洗轮胎,实行蓬盖措施。
五、对不按规定路线和时间通行、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突出的企业和车辆,将纳入黑名单管理,减少通行审批数量和缩短审批通行时间。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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