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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北京查获一油罐车非法流动加油;长沙交通执法严查普货运危违法行为;河南一停车场停放非法加油车被处罚款5.1万
2026-10-13   【打印】 【关闭】 【大 中 小】
       01、北京查获一油罐车非法流动加油
       夜间巡逻,频繁有油罐车在乡村道路出没,反常的车辆轨迹引起民警警觉。近日,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木林派出所循线追踪,成功打掉一处隐藏在农村大院里的非法流动加油窝点,当场查获正在私自给大货车加注燃油的一男一女。
       前不久的一天,顺义公安分局木林派出所的民警来到了辖区一处大院,虽然已是凌晨1点多,但院内的两个人却正在忙乎着什么,眼见民警出现,两人顿时慌了手脚。
       原来就在几天前,民警在辖区开展夜间巡逻时发现,有油罐车频繁在村庄周边辗转出没,行踪十分可疑。
       据民警介绍,油罐车司机显得非常警惕,转了几圈后便开进了附近村子的一处大院,民警注意到,院子里停着很多大货车。
       经过调查,司机李某虽然具备危险物质运输资质,同行女子赵某也拥有押运资质,但是按照法律规定,他们同样不得在外私自开展加油作业。
       这种流动的“黑加油”车隐患重重。在露天环境下加油,一旦遇到一点火源极易引发爆燃事故,危及周围人员的安全。
       据了解,不少大货车车队,单次用油需求量很大。黑加油点就是靠着低于正规加油站的油价,吸引货车司机前来加注私油,以此牟利,但他们却完全忽略了安全隐患。目前李某,赵某二人因涉嫌非法经营已被顺义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02、湖南长沙交通执法严查普货运危违法行为
       近日,长沙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雨花大队深夜执法、精准出击,成功查处一起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为,有效震慑夜间隐蔽性违法运输行为。
       当夜,执法人员依托巡查预警线索,在雨花区大桥社区查获一台湘A牌照轻型普通仓栅式货车。经查,该车为4.5吨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车厢内违规装载R22、R32、R410A三类氟利昂制冷气体共计32瓶,总净重317公斤。其中,R22、R410A标注2.2类非易燃无毒气体危货标识,R32标注2.1类易燃气体危货标识,均属于法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风险极大。
       经溯源核查,涉事承运企业为湖南某某物流有限公司,仅具备普通货运经营资质,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该批货物拟从大桥社区发往宁乡。企业一线从业人员履职不严、货物查验流于形式,未严格甄别货物危化属性,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相关规定,雨花执法大队依法对其立案调查,对该企业处以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案已全部办结。
       在查处承运违法行为的同时,执法人员坚持溯源倒查、全链整治,精准锁定托运企业长沙某某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该企业明知承运方无危货运输资质,仍违规委托普通货运车辆承运危险货物,并刻意选择夜间运输规避监管,违法情节典型。目前,该托运人相关违法线索已另案处置。
       03、河南一停车场停放非法加油车被处罚款5.1万
       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河南新乡县某停车场院内停放一辆非法加油车,车内违规存放柴油。
       该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依据相关规定,新乡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停车场依法罚款5.1万元。
       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私自使用车辆储存、装载柴油,属于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一旦出事后果不堪设想。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必须满足专用场地、专人管理等法定安全条件,严禁在停车场等非专用场所违规存放。各企业、相关经营主体要引以为戒,深刻认识非法储存危化品的巨大安全风险,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坚决杜绝此类违法违规行为。
       应急管理部门将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常态化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对非法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一经发现依法严肃查处,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积极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线索,共同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来源:北京发布、长沙交通执法、新乡市应急管理局,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