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甘肃查获一辆违法运输柴油重型罐车
近日,甘肃武威民勤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开展交通乱象大整治、交通秩序大提升行动和酒驾醉驾整治行动期间,查获一辆违法运输柴油的重型罐式货车。
2026年10月20日09时50分许,执勤民警、辅警在辖区红砂岗镇经六路出S307线南50米路段拦检一辆白色重型罐式货车时,发现驾驶人神情紧张。经现场检查,驾驶人未酒驾,但车辆罐体内装满柴油。进一步核查发现,河南籍驾驶人高某存在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行驶证以及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等违法行为。经调查取证,高某对其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的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高某因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已被依法移交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处理。
民勤公安交管部门提示:易燃易爆、腐蚀性、放射性等可能造成安全隐患和危害生态环境的物质均属危险物质。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属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必将依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02、山西查处一危化品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被罚
10月22日上午9时32分许,高速二支队一大队民警在孙右高速0公里处开展日常执勤工作。执勤过程中,民警通过警务终端查询、并调取卡口照片核查发现,一辆冀J牌照危化品运输车辆,存在长期占用中间车道低速行驶的违法行为。
民警立即引导该车停靠至安全区域,现场核查驾驶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向驾驶人出示违法事实照片,并对其开展现场普法告知。
民警依法对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高速交警将持续严查危化品运输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违反禁限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易肇事、易肇祸交通违法行为,全力排查整治道路安全隐患,筑牢高速交通安全防线。请广大危化品运输驾驶人自觉遵守高速公路通行规定,熟知分道限速要求,摒弃侥幸心理,规范安全驾驶。
03、湖北查获一重型厢式危货车未按规定携带安全卡
2026年9月11日10时34分,湖北鄂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鄂州市华容区汉鄂高速葛店收费站出口开展道路运输安全检查时,发现由驾驶员王**驾驶湖北**公司所属的鄂**重型厢式危货运输车辆,现场出示的车辆及押运员、驾驶员相关资质齐全,但该驾驶员现场无法出示此趟运输的危险货物安全卡,涉嫌构成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驾驶人未按规定随车携带危险货物安全卡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固定现场照片、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依法对该案予以立案调查。
经全面调查核实,此次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为湖北**公司,运载10桶异丙醇从湖北省咸宁市**公司至鄂州市华容区**公司,湖北**公司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按规定制作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鄂**车辆办理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押运员、驾驶员均取得相应从业资格,但该车驾驶员现场无法出具危险货物安全卡,驾驶员王**构成未按规定随车携带危险货物安全卡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参照《湖北省交通运输常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鄂交发〔2024〕27号)道路运输序号41,对驾驶员王**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1000.00)的行政处罚。
本案中,危货运输企业的经营资质,车辆《道路运输证》、危险货物运单、驾驶员及押运员从业资格证等齐全,但恰恰遗漏了安全卡这一关键应急资料。从安全风险审视,“小疏漏”可能酿成“大事故”,若真发生险情,无对应安全卡指引,现场处置人员无法第一时间掌握货物危险属性、禁忌处置方式和科学施救流程,极易出现盲目处置、不当施救,导致火情扩大、毒物扩散、人员中毒、环境污染等次生事故,严重威胁道路运输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湖北省交通运输常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道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驾驶人未按照规定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安全卡初次被查处,从事Ⅲ级危险货物运输,处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
(来源:山西高速交警二支队、武威公安交警、鄂州交通,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