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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海事全线推广危险品货主选船机制
2015-03-03   【打印【关闭】
    据长江海事局介绍,2015年以来,长江海事局全线推广危险品货主选船机制。截止3月初,共与35家货主单位签订安全合作备忘录。这35家单位共招标运输船舶472艘,其2014年出港量达1500万吨,占长江海事辖区液货出港量的77%。
  近年来,长江沿线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特别是随着长江经济带纳入国家发展战略,长江上危险品运输量猛增。2014年,长江海事局共办理危险品船舶进出港申报审批4万余艘次、危险品进出港吞吐量3942.7万吨,同比分别增长37.6%和13.7%。危险品生产运输一方面拉动了沿线经济社会发展,另一方面由于沿江城市取水口密集,危险品水上运输涉及民生,一旦发生污染事故,将危及着沿江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
  为确保危险品运输安全,2015年初,在前期试点基础上,长江海事局全线推广危险品货主选船机制。该机制是指货主单位在招标选择承运危险货物的船舶时,参考由海事管理部门提供的船舶分级数据、违章处罚、安检滞留、事故险情等情况,优先选择船舶状况好、安全管理好、船舶评级高、诚信度高的船舶。
  同时,长江海事部门大力推行差异化监管措施。根据危险品运输船舶安全状况,将其分为A、B、C3类。对A类船舶享受诚信管理待遇,包括船舶安全检查原则上每六个月以上一次,无明显违章或未经举报一般不对其进行现场检查,申报审批事项可通过“绿色”快速通道办理等。对C类船舶则实施重点监管:必须在到离港前提前24小时进行申报;实施到港必查;出港前实施重点跟踪检查,核查实际装载情况;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从严处罚。
  据悉,近年来,长江海事局大力实施危险货物分类监管、危险品船舶动态跟踪和小型液货船夜间限航,辖区连续2年未发生危险品船舶重大水上交通事故或一般以上船舶污染事故,确保了每年3900多万吨危险品运输的安全、畅通。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