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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简政放权” 多与危化品物流相关
2015-03-17   【打印【关闭】

    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消息: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90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0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2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梳理发现,取消或下放的项目审批多与危化品物流相关。

一、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项目名称丨审批部门丨其他共同审批部门丨设定依据丨处理决定丨备注

1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

交通运输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子项“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认可”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子项“申报人员资格认可”和“集装箱现场检查员资格认可”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海事管理机构

2

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延期缴纳审批

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国务院令第392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取消

原由直属海关审批

3

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滞纳金减免审批

海关总署

《海关税款滞纳金减免暂行规定》(署税发〔2012〕437号)

取消

 

4

航空营运人运输危险品资格批准

中国民航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下放至民航地区管理局

 

5

军工产品储存库一级风险等级认定和技术防范工程方案审核及工程验收

公安部

国家国防科工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6

航行港澳船舶证明书核发

公安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二、国务院决定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7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认定

安全监管总局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取消

 

三、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8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设区的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四、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9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10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国家邮政局或省级邮政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来源:物流时代周刊